<?xml version="1.0" encoding="GBK"?>
<rss xmlns:taxo="http://purl.org/rss/1.0/modules/taxonomy/" xmlns:rdf="http://www.w3.org/1999/02/22-rdf-syntax-ns#" xmlns:dc="http://purl.org/dc/elements/1.1/" version="2.0">
  <channel>
    <title>一江春水！</title>
    <link>http://blog.china.com:80/u/061101/15388/</link>
    <description />
    <managingEditor>红鹏烈</managingEditor>
    <dc:creator>红鹏烈</dc:creator>
    <item>
      <title>报纸杂志网络地址大全</title>
      <link>http://blog.china.com:80/u/061101/15388/200708/787437.html</link>
      <description>&lt;![CDATA[ &lt;DIV&gt;报纸网址大全&lt;BR&gt;&lt;BR&gt;http://www.zb-lzonline.com/other/baokan.htm&lt;BR&gt;&lt;BR&gt;&lt;BR&gt;媒体大全&lt;BR&gt;http://www.wxrb.com/mtdh/mtdh.htm&lt;BR&gt;&lt;BR&gt;&lt;BR&gt;&lt;BR&gt;报纸大全&lt;BR&gt;http://www.huash.com/_else/baokandaquan/bzdq.htm&lt;BR&gt;&lt;BR&gt;&lt;BR&gt;杂志大全&lt;BR&gt;&lt;BR&gt;http://www.huash.com/_else/baokandaquan/zzdq.htm&lt;BR&gt;&lt;BR&gt;以下两个地址为陶伯军兄提供&lt;BR&gt;&lt;BR&gt;http://www.haogao.com/bkml/dzbz.htm&lt;BR&gt;&lt;BR&gt;&lt;BR&gt;http://www.wenyou.cn/lb5000/non-cgi/usr/23/23_1765.htm&lt;BR&gt;&lt;BR&gt;&lt;BR&gt;下面这个地址为桃谷六仙文友提供&lt;BR&gt;&lt;BR&gt;各类报刊电子版综览&lt;BR&gt;[url=http://www.ccper.org/nofree/bztjzy/geleibaokandianziban.htm&amp;nbsp;&lt;IMG src="http://www.blogms.com/images/url.gif" align=absMiddle&gt;&amp;nbsp;&lt;A href="http://www.ccper.org/nofree/bztjzy/geleibaokandianziban.htm" target=_blank&gt;http://www.ccper.org/nofree/bztjzy/geleibaokandianziban.htm&lt;/A&gt;&amp;nbsp;[/url&lt;BR&gt;&amp;nbsp;&amp;nbsp;&lt;BR&gt;&lt;/DIV&gt;]]&gt;</description>
      <pubDate>星期一, 13 八月 2007 20:54:57 GMT</pubDate>
      <guid>http://blog.china.com:80/u/061101/15388/200708/787437.html</guid>
      <dc:date>2007-08-13T20:54:57Z</dc:date>
    </item>
    <item>
      <title>我国新一代“人造太阳”实验装置首次成功放电</title>
      <link>http://blog.china.com:80/u/061101/15388/200708/787429.html</link>
      <description>&lt;![CDATA[ &lt;DIV&gt;&#xD;
&lt;P&gt;&#xD;
&lt;TABLE style="BORDER-RIGHT: #999 1px solid; BORDER-TOP: #999 1px solid; FONT-SIZE: 12px; BORDER-LEFT: #999 1px solid; WIDTH: 80%; BORDER-BOTTOM: #999 1px solid" align=center&gt;&#xD;
&lt;TBODY&gt;&#xD;
&lt;TR&gt;&#xD;
&lt;TD&gt;请在文本框输入文字&lt;/TD&gt;&lt;/TR&gt;&lt;/TBODY&gt;&lt;/TABLE&gt;&lt;STRONG&gt;红鹏烈&lt;/STRONG&gt;　　新华社９月２８日电（记者程士华、喻菲）：我国最新一代核聚变实验装置“ＥＡＳＴ”（Experimental Advanced Superconducting Tokamak）28日在安徽合肥首次放电，成功获得了电流超过２００千安、时间近３秒的高温等离子体放电。&lt;/P&gt;&#xD;
&lt;P&gt;　　ＥＡＳＴ大科学工程总经理万元熙介绍说，目前放电实验还在进行当中，各项实验参数还在不断提高，显示了ＥＡＳＴ装置具有良好的整体性能。实验结果将提交近期由国际原子能机构在中国成都举行的第２１届国际聚变能大会。ＥＡＳＴ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建成并正式投入运行的全超导非圆截面核聚变实验装置，标志着我国磁约束核聚变研究进入国际先进水平。&lt;/P&gt;&#xD;
&lt;P&gt;　　工艺鉴定组专家、中科院基础科学研究局金铎研究员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ＥＡＳＴ通过国家“九五”大科学工程工艺鉴定。&lt;/P&gt;&#xD;
&lt;P&gt;　　稳态运行的核聚堆产生能量的方式和太阳产生能量的方式相同，都是由原子核聚变放出巨大能量，因此稳态运行的核聚变堆也被俗称为“人造太阳”。ＥＡＳＴ大科学工程总经理万元熙研究员说，未来稳态运行的热核聚变反应堆投入商业运行后，能提供无限的、洁净的、安全的能源，将使人类未来数亿年的能源问题得到彻底解决。&lt;/P&gt;&#xD;
&lt;P&gt;　　根据设计，ＥＡＳＴ产生等离子体最长时间可达１０００秒，温度将超过1亿度。该装置的建设由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等离子体所承担，历时８年、耗资２亿人民币。&lt;/P&gt;&#xD;
&lt;P&gt;　　万元熙研究员介绍说，ＥＡＳＴ集全超导和非圆截面两大特点于一身，且具有主动冷却结构，能产生稳态的、具有先进运行模式的等离子体，国际上尚无成功建造的先例。其科学目标是通过实验研究，为未来建造稳态、高效、安全的聚变反应堆提供重要的工程技术和物理基础。&lt;/P&gt;&#xD;
&lt;P&gt;　　专家说，ＥＡＳＴ比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ＩＴＥＲ在规模上小很多，但两者都是全超导非圆截面托卡马克，即两者的等离子体位形及主要的工程技术基础是相似的，而ＥＡＳＴ至少比ＩＴＥＲ早投入实验运行１０年至１５年。因此，无论从人才培养和奠定工程技术及物理基础的角度上说，ＥＡＳＴ都将为ＩＴＥＲ计划做出重要的、实质性的贡献，并进而为人类开发和最终使用核聚变能做出重要贡献。&lt;/P&gt;&#xD;
&lt;P&gt;　　据了解，ＩＴＥＲ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国际间科技合作项目之一，总投资约４６亿欧元，其目标是要建造可控制的核聚变实验反应堆。&lt;/P&gt;&#xD;
&lt;P align=center&gt;&lt;A href="http://www.qqt1.com/bbs" target=_blank&gt;&lt;IMG style="CURSOR: pointer" alt=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hspace=0 src="http://news.xinhuanet.com/photo/2006-09/28/xinsrc_48209032820010932784645.jpg" onload=imgresize(this); border=0&gt;&lt;/A&gt;&lt;/P&gt;&lt;/DIV&gt;]]&gt;</description>
      <pubDate>星期一, 13 八月 2007 20:21:11 GMT</pubDate>
      <guid>http://blog.china.com:80/u/061101/15388/200708/787429.html</guid>
      <dc:date>2007-08-13T20:21:11Z</dc:date>
    </item>
    <item>
      <title>毛主席的崇拜者！！！世界拳王！！</title>
      <link>http://blog.china.com:80/u/061101/15388/200707/693230.html</link>
      <description>&lt;![CDATA[ &lt;br /&gt;&lt;img src=http://r.club.china.com/jsp/pub/staticFile/images/1011/2007/7/25/27.jpg /&gt;]]&gt;</description>
      <pubDate>星期二, 24 七月 2007 19:28:09 GMT</pubDate>
      <guid>http://blog.china.com:80/u/061101/15388/200707/693230.html</guid>
      <dc:date>2007-07-24T19:28:09Z</dc:date>
    </item>
    <item>
      <title>忽悠我们大家！最新的093图片跟本不是093是宋改！</title>
      <link>http://blog.china.com:80/u/061101/15388/200707/693225.html</link>
      <description>&lt;![CDATA[ &amp;nbsp;&amp;nbsp;&amp;nbsp;刚看到093的图片感觉是那么回事情，但仔细一看发现这纯粹是在忽悠大家呀！&lt;br&gt;没有一个人站出来，指责吗？&amp;nbsp;&amp;nbsp;不是多的就两条就可以说明&amp;nbsp;&amp;nbsp;这图片就不是093&amp;nbsp;&lt;br&gt;&amp;nbsp;&amp;nbsp;1》&amp;nbsp;艇首不是纯的&amp;nbsp;&amp;nbsp;水滴形的和宋级一样&amp;nbsp;&amp;nbsp;没有发现吗！&amp;nbsp;2》艇体和围壳比例不般配&lt;br&gt;围壳站艇体的中部左右&amp;nbsp;根本和大排量的&amp;nbsp;&amp;nbsp;093核潜艇结构上不匹配&amp;nbsp;。&amp;nbsp;&amp;nbsp;核子潜艇要不就靠前&lt;br&gt;点&amp;nbsp;&amp;nbsp;要不就靠后点&amp;nbsp;&amp;nbsp;那有那样&amp;nbsp;&amp;nbsp;在比例上围壳看上去，过大！影响水下的机动和航行轨迹平顺性！不适合核子潜艇的高速性！&amp;nbsp;&amp;nbsp;再补充一点就是&amp;nbsp;&amp;nbsp;艇体看上去&amp;nbsp;&amp;nbsp;太单薄属于常规潜艇&amp;nbsp;&amp;nbsp;潜深和机动上看&lt;br&gt;&amp;nbsp;&amp;nbsp;&amp;nbsp;不适合深水作战！！！！&amp;nbsp;&lt;br /&gt;&lt;img src=http://r.club.china.com/jsp/pub/staticFile/images/1011/2007/7/25/24.jpg /&gt;]]&gt;</description>
      <pubDate>星期二, 24 七月 2007 18:43:27 GMT</pubDate>
      <guid>http://blog.china.com:80/u/061101/15388/200707/693225.html</guid>
      <dc:date>2007-07-24T18:43:27Z</dc:date>
    </item>
    <item>
      <title>《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与《物权法》</title>
      <link>http://blog.china.com:80/u/061101/15388/200701/156231.html</link>
      <description>&lt;![CDATA[ &lt;br&gt;&lt;br&gt;2006．7．16．&amp;nbsp;&lt;br&gt;&lt;br&gt;一．只准自己懂，不准别人懂&amp;nbsp;&lt;br&gt;&lt;br&gt;《物权法》（草案）有多少条？二百六十八条。&amp;nbsp;&lt;br&gt;&lt;br&gt;为什么是二百六十八条而不是二百六十九条或者二百六十七条？是不是一条也多&lt;br&gt;不得，一条也少不得，“增之一分则太长，减之一分则太短；著粉则太白，施朱&lt;br&gt;则太赤。眉如翠羽，肌如白雪，腰如束素，齿如含贝。嫣然一笑，惑阳城，迷下&lt;br&gt;蔡”，简直完美无缺，天衣无缝，好得没屁眼？&amp;nbsp;&lt;br&gt;&lt;br&gt;有人统计，现行中国法律中有87部民事法律、行政法律和财产法律涉及了“财产&lt;br&gt;权”。假定这87部法律法规每部都只有一条涉及“财产权”的条款，那总共就有&lt;br&gt;87条。连同《物权法》（草案）的268条，加起来就是355条。那么谁能说清楚这&lt;br&gt;355条的来龙去脉、相互关系、每条为什么少不得、这355条一共涵盖了多大空间&lt;br&gt;领域、有没有重复、有没有遗漏、有没有互相矛盾、有没有多余？恐怕全中国没&lt;br&gt;几个人能说得清。一团毛线只有一条，还一不小心就能缠成一堆乱麻呢。现在一&lt;br&gt;家伙来了355条，这能缠出多少堆乱麻来？要把这些乱麻统统理清吃透、抽丝剥笋&lt;br&gt;、运用自如、编出花来，恐怕得这辈子别的啥都不干，全鼓捣这玩艺才行。普通&lt;br&gt;老百姓做得到吗？做不到吧？见了《物权法》（草案）弄不懂吧？弄不懂就对了&lt;br&gt;。人家要的就是你不懂。你懂了他就麻烦了。都懂了他糊弄谁去？鲁迅说：“如&lt;br&gt;果文字易识，大家都会，文字就不尊严，他（士大夫）也跟着不尊严了。”&amp;nbsp;同样&lt;br&gt;，如果《物权法》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大家一看就明白，一下就知道该怎么办&lt;br&gt;，《物权法》就不尊严，靠《物权法》混饭吃的“民法专家”们也就跟着不尊严&lt;br&gt;了。人家要保持“尊严”继续混，就一定要弄出个只准自己懂、不准别人懂的《&lt;br&gt;物权法》来。只有这样才能随心所欲把一切“异己分子”全轰出去：“你不懂，&lt;br&gt;等你学懂了再来说”。连搞宪法的巩献田教授都没资格过问，何况普通老百姓？&lt;br&gt;&lt;br&gt;二．撒尿圈地的狗，占山为王的寇&amp;nbsp;&lt;br&gt;&lt;br&gt;如何只准自己懂、不准别人懂呢？两大法宝：第一，繁琐哲学；第二，暗语黑话&lt;br&gt;。&amp;nbsp;&lt;br&gt;&lt;br&gt;繁琐哲学：尽量玩弄文字游戏，弄出个几百条规定，条条七拐八绕，都是“懒婆&lt;br&gt;娘的裹脚——又臭又长”，“神龙见首不见尾”，一句话拆成十八段，这里藏一&lt;br&gt;点，那里打个埋伏。总之要造出一座文字迷宫来，让外人一进去就找不着北，只&lt;br&gt;能到处乱转，到处挨打。只有“自家人”才熟悉一切“暗道机关”，得以来去自&lt;br&gt;如。&amp;nbsp;&lt;br&gt;&lt;br&gt;暗语黑话：制定一套只有自己人才明白真正含义的“密电码”，美其名曰“行话&lt;br&gt;”。用这样的“行话”写成的文件别人看着如同天书，字都认识，就是不解其意&lt;br&gt;，或者悟不透真正含义，只好一切由“民法精英”们说了算。&amp;nbsp;&lt;br&gt;&lt;br&gt;鲁迅说：“高等人向来就善于躲在厚厚的东西后面来杀人的。古时候有厚厚的城&lt;br&gt;墙，为的要防备盗匪和流寇。现在就有钢马甲，铁甲车，坦克车。就是保障‘民&lt;br&gt;国’和私产的法律，也总是厚厚的一大本。甚至于自天子以至卿大夫的棺材，也&lt;br&gt;比庶民的要厚些。至于脸皮的厚，也是合于古礼的。”《物权法》不正是“保障&lt;br&gt;私产”的法律吗？闹出了268条，连同涉及财产权的其他87部法律法规，加在一起&lt;br&gt;也够得上“厚厚的一大本”了。“善于躲在厚厚的东西后面来杀人”、起草厚厚&lt;br&gt;的《物权法》的“民法精英”们有着厚厚的脸皮自然“也是合于古礼的”。&amp;nbsp;&lt;br&gt;&lt;br&gt;贺卫方在“‘黑话’般的法律语言”一文中承认：“法律行话”是“法学家的‘&lt;br&gt;独门暗器’”，主要目的之一是“激发”外行人“对于这个行业的好奇、尊重或&lt;br&gt;畏惧一类的感觉，如此就可能在内外之间划界，有时甚至可以强化某种行业化权&lt;br&gt;力的合法性基础”。&amp;nbsp;&lt;br&gt;&lt;br&gt;吴敬琏当了几十年的“吴市场”，到头来却不得不公开承认自己这个“市场权威&lt;br&gt;”对市场经济原来一窍不通：“有好市场经济和坏市场经济，以前没认识到”。&lt;br&gt;轻轻一句话就把一切责任赖了个精光，还自称是“学者的良心”，当够了婊子还&lt;br&gt;想立牌坊，上海瘪三味道十足。贺卫方就可爱得多。可爱就可爱在贺大教授没有&lt;br&gt;吴敬琏那么多的厚颜无耻和虚伪狡诈，很有点山东绿林响马本色，有屁直接放，&lt;br&gt;直截了当宣布“图穷匕现”，宣布共产党“非法”，宣布希望共产党“分成两派&lt;br&gt;”，宣布走“台湾现在走的路”，宣布要“多党制”、“军队国家化”，宣布共&lt;br&gt;产党搞市场经济是“跟资本家通奸”（说白了就是指着鼻子骂共产党为了钱给资&lt;br&gt;本家当婊子，虽得到了实惠，但算不得“明媒正娶”，没资格拿“名分”，活该&lt;br&gt;将来被人家玩弄够了再一脚踢开，赶共产党下台）。总之没那么多弯弯绕。在这&lt;br&gt;里贺大教授也同样坦白得可爱之极，直言不讳“法律行话”就是“黑话”；就是&lt;br&gt;要靠它来吓唬人，让外行人“好奇、尊重或畏惧”；就是要用来排斥别人，“在&lt;br&gt;内外之间划界”；就是要靠它来装腔作势摆臭架子，“强化某种行业化权力的合&lt;br&gt;法性基础”。（可怜可怜，原来“尊重”、“畏惧”、“强化权力”靠的是“暗&lt;br&gt;语黑话”，比纸老虎都不如。）&amp;nbsp;&lt;br&gt;&lt;br&gt;有贺大教授这一番直言不讳，“民法精英”的《物权法》（草案）便好理解多了&lt;br&gt;。《物权法》（草案）说白了就是一座文字“威虎山”，到处是明碉暗堡陷阱机&lt;br&gt;关。起草的“民法精英”们活脱就是披上了法律道袍的“座山雕”，整个一个“&lt;br&gt;法律黑社会”。而专供这群“文明土匪”之间交流的“现代黑话”就是那些“法&lt;br&gt;律行话”了。有了这套完整的“学术盗匪”体系，就能确保“不是溜子，别想上&lt;br&gt;威虎山”。&amp;nbsp;&lt;br&gt;&lt;br&gt;自然界中，动物往往都有自己的“地盘”。狼有狼的“势力范围”，虎有虎的“&lt;br&gt;势力范围”，熊有熊的“势力范围”。如果地方足够大，连家养的猫和狗也会时&lt;br&gt;时在房子外边转着圈地撒尿——用尿臊味宣布：这是老子的地盘，其他同类不准&lt;br&gt;来，否则打出去。这狗撒尿的作用就跟座山雕的“明碉暗堡”和“暗语黑话”本&lt;br&gt;质差不多，都是给自己划出个“势力范围”，不准其他同类染指。而“法律精英&lt;br&gt;”的繁琐哲学和“法律黑话”其实也跟土匪占山为王、狗撒尿圈地一个德性，都&lt;br&gt;是霸住块地盘不准别人进来，好让自己在法律领域里当个现代化的“法律土匪”&lt;br&gt;、“学术山大王”。&amp;nbsp;&lt;br&gt;&lt;br&gt;三．三个错误的“想当然”&amp;nbsp;&lt;br&gt;&lt;br&gt;有人说：“现行的民事法律行政法律和财产法律已经形成了庞大的体系，涵盖了&lt;br&gt;各个方面，如果不够，可以补充，何必另起炉灶？有人说什么有了物权法，房屋&lt;br&gt;就不能随意拆迁了。其实拆迁是由拆迁法调整的，即使有了物权法，也不能与拆&lt;br&gt;迁法相对抗，因为专门法的效力要优于一般法。同样，土地，合同，抵押，证券&lt;br&gt;，房屋等等方面，都有专门的法律调整，下面附上这类法律的清单（附后），请&lt;br&gt;大家看一看，有什么还不在法律保护和调整之列？弄出个物权法是不是要和这么&lt;br&gt;多的法律相对抗？这不是开玩笑吗？”&amp;nbsp;&lt;br&gt;&lt;br&gt;这样看问题的人是个典型的实心眼，死脑筋，不开窍，永远发不了财，成不了名&lt;br&gt;，当不成“精英”。为什么呢？因为他光想着如何遵守法律，所以才会奇怪：“&lt;br&gt;现行的民事法律行政法律和财产法律已经形成了庞大的体系，涵盖了各个方面，&lt;br&gt;如果不够，可以补充，何必另起炉灶？”“弄出个物权法是不是要和这么多的法&lt;br&gt;律相对抗？这不是开玩笑吗？”这说明他犯了三个“想当然”的错误。&amp;nbsp;&lt;br&gt;&lt;br&gt;第一，他想当然地以为法律制定出来是为了让人遵守的，而不是为了让人违犯的&lt;br&gt;。&amp;nbsp;&lt;br&gt;&lt;br&gt;第二，他想当然地以为制定法律是为了保护人民的，而不是为了整人的。&amp;nbsp;&lt;br&gt;&lt;br&gt;第三，他想当然地以为制定法律的“法律精英”既然号称“学者专家”，那就一&lt;br&gt;定有真才实学而不会是江湖骗子，一定有“学者的良心”而不会居心不良。&amp;nbsp;&lt;br&gt;&lt;br&gt;法律制定出来是干嘛的？是让人遵守的。中国的民法是为什么人制定的？是为十&lt;br&gt;三亿中国人制定的。既然法律是为了让人遵守的，那就得让人明白了才好遵守。&lt;br&gt;商业合同是两相情愿的事，看不懂可以不签字。法律是强制性的东西，“理解的&lt;br&gt;要遵守，不理解的也要遵守”，没有拒绝的余地。如果法律定得让人看都看不懂&lt;br&gt;，那如何遵守？看都看不清的路怎么沿着走？看都看不懂的规则怎么照着做？让&lt;br&gt;十三亿人遵守的法律，至少得让十三亿人中的大部分都明白才好遵守。凡是真心&lt;br&gt;希望别人遵守的东西，必定惟恐你不懂，必定想方设法让你一目了然，必定杜绝&lt;br&gt;一切自相矛盾的规定，必定极力避免任何可能的误解。比如交通信号标志，比如&lt;br&gt;产品的使用说明。可见，如果制定法律当真是为了让人遵守，那制定出的法律起&lt;br&gt;码必须做到两条：第一，简明易懂，让所有的人很容易就明白要求是什么。第二&lt;br&gt;，协调一致，绝不自相矛盾，绝不让人无所适从。也就是说，确保法律的可理解&lt;br&gt;性和可执行性。反之，如果制定出来的法律繁琐冗长，满纸黑话，充满诸如“物&lt;br&gt;权”、“善意取得”之类含义不清、可以主观上任意发挥的东西，故意让人莫名&lt;br&gt;其妙，不得要领，根本看不懂；或者前言不搭后语，这里这样要求，那里那样规&lt;br&gt;定，让人这也不是，那也不是；那就是存心让人看不懂。看不懂，自然不知道如&lt;br&gt;何遵守。存心让人不知如何遵守的法律可不就是专门让人违犯用的？制定专门让&lt;br&gt;人违犯用的法律可不就是存心让人犯法？存心让人犯法难道不是蓄意整人？干这&lt;br&gt;种蓄意整人的勾当的“法律精英”难道不是一肚子坏水？&amp;nbsp;&lt;br&gt;&lt;br&gt;如果不弄明白这些，只看见“现行的民事法律行政法律和财产法律已经形成了庞&lt;br&gt;大的体系，涵盖了各个方面，如果不够，可以补充”，那自然永远闹不明白为什&lt;br&gt;么要“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画蛇添足搞什么《物权法》。因为那真正的&lt;br&gt;目的，是要搞一条现行的法律体系里没有、没办法简单公开“补充”而又必须“&lt;br&gt;补充”的东西。现行涉及财产权的法律都遵循了一个原则：不是你的东西，不能&lt;br&gt;拿。而《物权法》（草案）想要“补充”的却是：不是你的东西，可以拿。其第&lt;br&gt;111条就专门教唆你如何拿便算“合法”：“善意取得”、“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lt;br&gt;让”、“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在受让时&lt;br&gt;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转让合同有效”……&amp;nbsp;&lt;br&gt;&lt;br&gt;假如某建筑商给某银行建了一座金库，看上去铁壁铜墙，固若金汤，戒备森严，&lt;br&gt;层层设防，好象很完美无缺，偏偏就是偷偷摸摸安了条暗门地道，可以神不知鬼&lt;br&gt;不觉潜入金库把一切偷光。那么不管这座金库表面上安了多少堵墙、多少道门、&lt;br&gt;多少把锁，实际全是假的，全是虚张声势，真正用途是伪装掩护这条行窃暗道。&lt;br&gt;这样的建筑商就是窃賊，至少跟贼是一伙的。如果通过改造现有的金库以“补充&lt;br&gt;”出这样的暗道，肯定容易露馅。所以必须不怕麻烦“另起炉灶”，这样才能掩&lt;br&gt;人耳目。同样，别看《物权法》（草案）有268条，其实唯独这第111条才是真正&lt;br&gt;的“干货”，才是那条直通国库内部的“暗门地道”，其他那267条尽管看起来堆&lt;br&gt;砌如山，高耸入云，煞有介事，其实同样全是假的，全是虚张声势，全是为保护&lt;br&gt;这一条窃贼暗道的伪装和掩饰。只要这第111条成立，不管其他地方表面上如何戒&lt;br&gt;备森严都不要紧，窃国大盗们照样可以通过这条“暗门地道”把国库偷光。这才&lt;br&gt;是“法律精英”们明知“现行的民事法律行政法律和财产法律已经形成了庞大的&lt;br&gt;体系，涵盖了各个方面”，还铁了心要“另起炉灶”、制定《物权法》的真正动&lt;br&gt;机。这才是“法律精英”们繁琐哲学和暗语黑话的真正妙用。因为他们跟窃国大&lt;br&gt;盗是一伙的。墨菲定律有一条：说不服，绕糊涂。这繁琐哲学和暗语黑话的真正&lt;br&gt;用途就是把受害者绕糊涂，免得他们看穿隐藏在“法言法语”文字迷宫下面的那&lt;br&gt;条“暗门地道”。&amp;nbsp;&lt;br&gt;&lt;br&gt;四．不容反对的垄断&amp;nbsp;&lt;br&gt;&lt;br&gt;要做到如此随心所欲，关键就是要让“法律精英”们垄断法律。（“反垄断”可&lt;br&gt;以，但只准让外国资本和大老板反掉中国国有企业对国计民生经济命脉的保护性&lt;br&gt;垄断，绝不能妨碍“精英”垄断决策权、垄断话语权和垄断立法权。）怎么垄断&lt;br&gt;？制定只准自己懂、不准别人懂的法律。利用繁琐哲学和暗语黑话在立法领域里&lt;br&gt;“狗撒尿”，占山为王。不拜“法律精英”这些文明土匪、当代“座山雕”当祖&lt;br&gt;宗，不学会这套法律黑话，就别想上司法界这座“威虎山”。&amp;nbsp;&lt;br&gt;&lt;br&gt;如果以为“法律精英”们如此仅仅是为了用“狗尿臊”“占山为王”混饭吃，那&lt;br&gt;也未免有点太小看他们的胃口了。法律是什么？是武器。使用武器的基本原则是&lt;br&gt;什么？只准用来对付别人，不准用来对付自己。所以要把武器掌握自己手里，解&lt;br&gt;除别人的武装，独霸武器的使用权。贺卫方说得一点也不错，“法律行话”的确&lt;br&gt;是“法律精英”们的“独门暗器”，专门用来解除别人的“法律武装”。一句“&lt;br&gt;你不懂”就剥夺了别人使用法律武器的权力。把法律搞成只准自己懂、不准别人&lt;br&gt;懂的鬼画符，不但可以借口“你不懂”剥夺别人使用武器的权力，而且可以破坏&lt;br&gt;其判断能力，使之不知道什么叫守法，什么叫违法，一切只能任凭“法律精英”&lt;br&gt;们说了算。不知道什么叫守法，就只能整天战战兢兢听“法律精英”们吩咐，“&lt;br&gt;知惧而莫测其端”，乖乖当奴才。不知道什么叫违法，“法律精英”及其客户如&lt;br&gt;窃国大盗、吸血鬼等等的一切倒行逆施便可以不受任何质疑、任何制约、任何惩&lt;br&gt;罚。比如，窃国大盗想把自己的赃款漂白成“合法财产”以便堂而皇之利用法律&lt;br&gt;武器公开保护，“法律精英”们便弄出个“洗钱合法”的《物权法》（草案），&lt;br&gt;然后说，这是保护穷人的，有了这就不会“强迫拆迁”了，好象只要变成了法律&lt;br&gt;就万事大吉。实际怎么可能？不准贪污受贿的法律早就有了，制止贪污受贿了吗&lt;br&gt;？禁止贪污受贿的法律制止不了贪污受贿，何以见得一纸《物权法》就能制止“&lt;br&gt;强制拆迁”？如此简单的事实，“法律精英”们硬是置若罔闻。为什么？因为他&lt;br&gt;们制定法律时根本就没打算当真实行，一切都不过是借口。制定《物权法》的真&lt;br&gt;正用意是洗钱销赃，所谓制止“强制拆迁”不过是借口，拿来骗人的。《物权法&lt;br&gt;》（草案）即使通过，照样制止不了“强迫拆迁”，就象有禁止贪污受贿的法律&lt;br&gt;也制止不了贪污受贿行为一样。制定《物权法》，要的是销赃洗钱，口号却是“&lt;br&gt;保护穷人私产”。这才能体现“既要玩弄法律使之变成自己得心应手的对付别人&lt;br&gt;的工具，又要让大家都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精英”们就是用这&lt;br&gt;种“独门暗器”确保法律武器牢牢掌握在他们手里，解除别人的法律武装。&amp;nbsp;&lt;br&gt;&lt;br&gt;“法律精英”搞得法律只准自己懂，不准别人懂，除了垄断法律、独霸法律武器&lt;br&gt;的使用权外还有两大好处：&amp;nbsp;&lt;br&gt;&lt;br&gt;第一，排斥异己，独霸天下。&amp;nbsp;&lt;br&gt;&lt;br&gt;只要不是自己亲手培植的铁杆“溜子”、“嫡系”、“世界一流”的“名牌学匪&lt;br&gt;”，不会“瑜中求瑕，屎里觅道”，把黑的说成白的，把白的说成黑的，那就统&lt;br&gt;统是“素质太低”，“一个也不要”！至于没系统学过“法言法语”暗语黑话的&lt;br&gt;工农干部复员专业军人们就更不在话下，一定要全轰出司法系统，让他们都下岗&lt;br&gt;。&amp;nbsp;&lt;br&gt;&lt;br&gt;第二，玩弄法律，鱼肉百姓，牟取暴利。&amp;nbsp;&lt;br&gt;&lt;br&gt;从遵守法律的角度看，法律跟法律不一致简直是荒唐。但从玩弄法律的角度看，&lt;br&gt;法律跟法律不一致才好呢。《物权法》“精英”们最欢迎的就是“东风吹，战鼓&lt;br&gt;擂，87部法律法规跟《物权法》谁也不尿谁”，“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lt;br&gt;大家全有效，听你的也行，听他的也行。那才是妙哉妙哉真妙哉，“法律精英”&lt;br&gt;们的发财机会天上来。合法非法、是非曲直全都可以由他们随心所欲看情况“临&lt;br&gt;机处置”：谁给的钱多，就判谁“合法”。想让你赢，那么哪部法律说“合法”&lt;br&gt;就宣布哪部法律适用。想让你输，那么哪部法律说“非法”就宣布哪部法律适用&lt;br&gt;。“运用之妙，存乎一心”，怎么着都是“有法可依”&amp;nbsp;、“理直屁壮”，看谁能&lt;br&gt;奈我何？而不懂法律黑话，不懂“山礼山规”，坐也不是，站也不是，只好一切&lt;br&gt;乖乖听安排，随“法律精英”们任意摆布。敢不听话，莫名其妙就“犯法”，因&lt;br&gt;为法律本身就自相矛盾，遵守了这条就违背了那条，实际一举一动“合法非法”&lt;br&gt;全由“法律精英”说了算，你再小心谨慎也没有用。正如鲁迅所说：“不管你怎&lt;br&gt;么做，你总归是错的。因为我说你错！”要想不被判为犯法成罪犯，就得花钱孝&lt;br&gt;敬“法律精英”。最好老百姓不请示“法律精英”就连个屁都不敢放，战战兢兢&lt;br&gt;不知道这一屁放出去是否又犯法。这就叫“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劳心&lt;br&gt;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唯上智下愚不移”。只有这样“法律精英”们才能&lt;br&gt;发财大大的：你放个屁人家都要从你身上赚一笔，那他还不暴发？而老百姓没钱&lt;br&gt;就活该倒霉。难怪只见“法律精英”们为黑社会头子争“人权”，不见充满“学&lt;br&gt;者良心”的法律学者为连挨二十多耳光的修车工人和被强奸的小保姆主持公道。&lt;br&gt;在这种情况下，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全是扯蛋。道理很简单：打起官司来&lt;br&gt;，有律师跟没律师结果一样不一样？如果都一样，那还要律师干什么？如果不一&lt;br&gt;样，那没钱请律师的穷人能赢吗？既然没钱就赢不了，那就只能说是“金钱面前&lt;br&gt;人人平等”，而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体现不了平等的法律还能叫真正的&lt;br&gt;法律吗？那只能算是一种生意，“司法威虎山”上“法律精英”们这些“文明土&lt;br&gt;匪”垄断经营的黑市生意。&amp;nbsp;&lt;br&gt;&lt;br&gt;让普通老百姓弄不懂法律的最终后果其实是毁灭法律。因为其发展方向是无所谓&lt;br&gt;法不法，怎么叫守法怎么叫违法一切全凭“法律精英”的三寸不烂之舌，有钱有&lt;br&gt;势怎么都合法，无钱无势怎么都非法，法律不过是种商品，没钱没势就别买。“&lt;br&gt;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当整个社会到了对法律根本不当回事的程度&lt;br&gt;，有法跟没法也都差不多了。即使没有这么糜烂，只要法律写得让普通人弄不懂&lt;br&gt;，那实际效果跟没法也差不多。让人弄不懂的法律越多，老百姓就越糊涂，到后&lt;br&gt;来反正都是一个不懂，只要没人盯着那就干脆一切都去他娘的，什么法不法，只&lt;br&gt;当没这回事，谁有工夫放个屁都先问律师？比如，现在中国到底有多少部法？一&lt;br&gt;共有多少条？每人每天衣食住行要跟哪些条打交道？能说得清的人有几个？说不&lt;br&gt;清，那对这些人而言，法不法的有多大区别？人人都不当回事，那有法跟没法也&lt;br&gt;差不多。所以光简单说“法制不健全”不行。只要法律定得让人弄不懂，那就等&lt;br&gt;于取消法律。如果存心把法律写得不让别人懂呢？那就是在以立法的方式破坏法&lt;br&gt;律。&amp;nbsp;&lt;br&gt;&lt;br&gt;总之，如果法律是用来让人遵守的，那就惟恐人家不明白，因为不明白就没法遵&lt;br&gt;守了。如果法律是用来糊弄人的，那就惟恐人家弄明白，因为明白了就没法糊弄&lt;br&gt;了。所以只要看见“法律精英”们以“专业术语”为名行繁琐哲学和暗语黑话之&lt;br&gt;实让普通老百姓看不懂法律，就可以明白他们制定的法律并不是准备当真让人遵&lt;br&gt;守的，而是存心用来糊弄人的，用来整人的，用来做垄断生意的，用来消灭法律&lt;br&gt;的。&amp;nbsp;&lt;br&gt;&lt;br&gt;五．“独门暗器”妙用无穷&amp;nbsp;&lt;br&gt;&lt;br&gt;实际上，“专业术语”和繁琐哲学是一切“精英”共同的“独门暗器”。用途是&lt;br&gt;故弄玄虚、排斥它人、“在内外之间划界”、制造“对于这个行业的好奇、尊重&lt;br&gt;或畏惧一类的感觉”、“强化某种行业化权力的合法性基础”。他们只有靠这种&lt;br&gt;“独门暗器”才能逃避实践的检验，招摇撞骗，欺压百姓，祸国殃民。&amp;nbsp;&lt;br&gt;&lt;br&gt;“精英”们动不动就搬出“专业术语”和繁琐哲学当法宝，目标只有一个：把别&lt;br&gt;人吓唬住，以便宣布：“你不懂，只有我行。”就这一下子，立刻达到了一系列&lt;br&gt;目的：&amp;nbsp;&lt;br&gt;&lt;br&gt;1．剥夺了别人的知情权——“你不懂，有什么资格了解？”&amp;nbsp;&lt;br&gt;&lt;br&gt;2．剥夺了别人的发言权——“你不懂，有什么资格多嘴？”&amp;nbsp;&lt;br&gt;&lt;br&gt;3．剥夺了别人的参与权——“你不懂，有什么资格参与？”&amp;nbsp;&lt;br&gt;&lt;br&gt;4．剥夺了别人的思索权——“你不懂，一切由‘学者’‘专家’说了算。”&amp;nbsp;&lt;br&gt;&lt;br&gt;5．剥夺了别人的人权。——人和动物的最大区别是人有思维。一旦知情权、发言&lt;br&gt;权、参与权和思索权都没了，这个人还能有什么样的思维？这样的人实际已经沦&lt;br&gt;落到了牲口的地位，只能任凭别人驱使了。“精英”们给工人、农民安排的地位&lt;br&gt;不就是如此吗？剥夺别人行使自主思维权力的一切必要条件，使之除了象牲口一&lt;br&gt;样任人驱使外别无选择，这难道不是在剥夺人家做人的权利？&amp;nbsp;&lt;br&gt;&lt;br&gt;6．逃避对自己的任何监督检验——剥夺了别人的知情权、发言权和参与权，也就&lt;br&gt;压制了一切不同意见，包括了一切来自客观实践的监督检验。“精英”们如此便&lt;br&gt;取得了不受任何制约的“绝对权力”，自然不可避免地要走向“绝对腐败”。难&lt;br&gt;怪“精英”们的学术腐败和经济腐败闹得那么凶。&amp;nbsp;&lt;br&gt;&lt;br&gt;六．“学术”与邪教&amp;nbsp;&lt;br&gt;&lt;br&gt;有人会说，你这是把学术问题政治化，不承认学术名词和专业术语这个客观现实&lt;br&gt;，无理取闹不准专家使用学术名词和专业术语、不科学、不理性&amp;nbsp;……&amp;nbsp;&lt;br&gt;&lt;br&gt;问题的实质不在于学术名词和专业术语，而在于“精英”们用学术名词和专业术&lt;br&gt;语包装起来的东西是应该盲目相信，还是应该经过检验，如何检验。&amp;nbsp;&lt;br&gt;&lt;br&gt;“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如果是自然科学的真理，就不应该害怕自然科&lt;br&gt;学实践的检验。如果是社会科学的真理，就不应该害怕群众性的客观实践的检验&lt;br&gt;。怕，就有鬼。越怕，就越有鬼。&amp;nbsp;&lt;br&gt;&lt;br&gt;这年头“科学”、“学术”、“专业”、“理性”之类词时髦，连摆地摊的都学&lt;br&gt;会了挂出个“科学算命”的招牌来。不过不大见搞自然科学的人热衷于卖弄这个&lt;br&gt;，倒是搞经济、法律、管理等社会学的“精英”们天天“学术”、“专业”、“&lt;br&gt;理性”、“科学”地不离嘴，仿佛他们才是“科学”的正宗。当然这只是个幌子&lt;br&gt;，人家真正要得出的结论是“你不懂”、“不争论”。既然“不懂”“不争”，&lt;br&gt;那自然谈不上验证，于是人家就具有了至高无上的“话语权”和“决策权”。这&lt;br&gt;跟宗教有什么两样？&amp;nbsp;&lt;br&gt;&lt;br&gt;科学与宗教最主要的区别是什么？科学研究的是客观规律，可以验证，可以重复&lt;br&gt;，不怕别人不相信。你不信可以证明给你看。你坚决不信也不要紧，客观规律照&lt;br&gt;样存在，并不因为你不相信而完蛋。宗教则是纯唯心的东西，最怕的就是别人不&lt;br&gt;信。一旦没人信，这个教就算完蛋了。不论哪种宗教，开宗明义第一章一定是要&lt;br&gt;人们无条件相信某路神仙，不怀疑，不验证，“不争论”。传教的天天忙忙碌碌&lt;br&gt;，绝大部分气力都花在这个“信”字上。就是求签问卦也一定要先来上一句：“&lt;br&gt;诚则灵”。对于所有的宗教，最要紧的都是一开始的这个“诚心相信我主（或我&lt;br&gt;佛、安拉、老子、大成至圣先师衍圣公文宣王、圣母玛丽雅……）”。对此一定&lt;br&gt;要无条件盲从。为什么这么起劲在“信”字狠上下工夫？因为信与不信是该宗教&lt;br&gt;生死攸关的问题，当然要全力以赴。这就是宗教的特征：先给你个神让你无条件&lt;br&gt;相信，不许怀疑，不许争论，教主享有不受任何挑战的权威。“精英”们的逻辑&lt;br&gt;手法跟宗教完全相同，都是只许别人盲目相信，不许别人怀疑验证，只不过把宗&lt;br&gt;教的“神”置换成了“学者”“专家”而已。说得煞有介事，又是“科学”又是&lt;br&gt;“学术”，好象莫测高深，实际全是故弄玄虚。这正是社会科学的规律之一：假&lt;br&gt;象掩盖本质。&amp;nbsp;&lt;br&gt;&lt;br&gt;社会科学的规律哪有那么复杂神秘高不可攀？所谓复杂神秘高不可攀全是人为制&lt;br&gt;造的，为的就是怕你明白真相。如果大家都认识到人无贵贱，生而平等，那当皇&lt;br&gt;帝的就混不下去了。要当皇帝就绝不能容忍人人平等这个简单的社会科学规律，&lt;br&gt;就必须制造一通“奉天承运”、“血统高贵”的复杂神话来。如果大家都不信世&lt;br&gt;界上有神仙，那吃宗教饭的就混不下去了。要当教主就必须让人相信自己是活神&lt;br&gt;仙，或代表“神的旨意”，就必须弄出一大堆深奥复杂的宗教教义来。同样，如&lt;br&gt;果大家都看穿了“主流精英”的“改革方向”实际就是“少数人占多数人便宜”&lt;br&gt;、“私人占国家便宜”、“当官的占老百姓便宜”、“外国人占中国人便宜”，&lt;br&gt;那“主流精英”们就混不下去了。所以他们必须让人们象教徒迷信宗教一样盲目&lt;br&gt;相信他们代表“科学”“学术”，不质疑，不验证，不反思，“不争论”，所以&lt;br&gt;就必须用一大堆貌似“神圣”的“学术”、“专业”、“科学”、“理性”之类&lt;br&gt;鬼话把这个简单的事实藏起来。&amp;nbsp;&lt;br&gt;&lt;br&gt;“精英”们强迫人们盲目相信自己代表“科学”、“学术”、“理性”、“专业&lt;br&gt;”，不得怀疑，更不许检验。这跟牧师、神父、邪教教主或跳大神的老巫婆之类&lt;br&gt;没什么本质区别，都是自称代表别人不懂、就他们懂、不需要任何客观依据、一&lt;br&gt;切全凭他们主观随意发挥的“神圣”玩艺：代表上帝，代表老天，代表狐大仙，&lt;br&gt;代表法律……过去村里神父说谁是“魔鬼”，谁就是“魔鬼”，架出去一把火就&lt;br&gt;烧了还说这是“神的旨意”。如今“法律精英”们说谁违法，谁就是违法，轻则&lt;br&gt;罚你个倾家荡产，重则让你家破人亡还说这是“依法办事”。所以不要以为只有&lt;br&gt;宗教教徒才闹迷信，只有跳大神的巫婆神棍才会装神弄鬼。“法律精英”们在“&lt;br&gt;专业学术”的旗号下利用繁琐哲学和暗语黑话把法律搞成个只有他们懂、别人都&lt;br&gt;不懂的神秘神圣的玩艺同样是一种现代化的“造神运动”，同样是一种迷信。&amp;nbsp;&lt;br&gt;&lt;br&gt;掌握真理的人总是想方设法把真理交到大多数人手里，害怕真理的人总是千方百&lt;br&gt;计把真理从大多数人手中夺走。科学是摆事实、讲道理，让人相信。正常的宗教&lt;br&gt;是“劝人向善”，苦口婆心让你相信。“主流精英”则是强词夺理威胁利诱扣大&lt;br&gt;帽子逼人相信：老子代表“科学”、“专业”、“学术”、“理性”，不得怀疑&lt;br&gt;，不得争论。否则就是“反改革”、“文革遗风”、“不相信科学”……所以说&lt;br&gt;“主流精英”们号称“科学”，其实连正常宗教都不如，因为他们连正当宗教传&lt;br&gt;教的那点虔诚和耐心都没有，不折不扣的“学术”邪教。&amp;nbsp;&lt;br&gt;&lt;br&gt;精通某个专业的“学术名词”、“专业术语”和掌握此专业的规律并不是一回事&lt;br&gt;。毛泽东手下农民出身、没多少文化却百战百胜的将军多得是。他们未必精通“&lt;br&gt;专业术语”，但能打胜仗，因为他们掌握了战争的规律。而文凭过硬、满口洋文&lt;br&gt;、“学术名词”、“专业术语”滚瓜烂熟的“精英”却每每败在他们手下。所以&lt;br&gt;能说满口“学术名词”、“专业术语”未必等于掌握了专业科学的规律。有些人&lt;br&gt;所谓的“学术”“专业”其实不过就是一堆“学术名词”和“专业术语”而已。&lt;br&gt;&lt;br&gt;《智取威虎山》里的小炉匠说：“除了这身衣服，我是一无所有。”“精英”其&lt;br&gt;实也差不多，除了“学术名词”、“专业术语”、“学者头衔”这身外衣外，里&lt;br&gt;面同样一无所有。（要有就是一堆臭哄哄骚乎乎见不得人的玩艺。）所以他们死&lt;br&gt;也不肯扒掉这身皮，惟恐让别人看清里边到底有什么。他们开口闭口说自己“科&lt;br&gt;学”、“理性”、“学术”、“专业”，其实跟皇帝开口闭口说自己“奉天承运&lt;br&gt;”、“血统高贵”、邪教教主开口闭口说自己是活神仙一样，都是把没有的事说&lt;br&gt;得天花乱坠，让别人盲目相信他们“神圣”而服服贴贴。这就是“主流精英”们&lt;br&gt;那么喜欢标榜自己“科学”、“理性”、“学术”、“专业”的真正原因。这正&lt;br&gt;应了一句俗话：“市场上卖破烂的吆喝得最凶”。&amp;nbsp;&lt;br&gt;&lt;br&gt;七．“学者的良心”&amp;nbsp;&lt;br&gt;&lt;br&gt;有人说，不对，“法律精英”们都是活雷锋，“学者的良心”大大的，大公无私&lt;br&gt;，舍己为人，以天下为己任，“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用人格担&lt;br&gt;保绝对不坑人。《物权法》（草案）是科学的结晶，最高学术成果，没有丝毫个&lt;br&gt;人私利在内。你是外行，所以看不懂。制定法律“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极强的&lt;br&gt;工作”，只能由“法律精英”垄断。这就如同外科手术，“是一项专业性、技术&lt;br&gt;性极强的工作”，只能由外科医生担任一样。否则不得了，会对“专业性、技术&lt;br&gt;性造成威胁”。&amp;nbsp;&lt;br&gt;&lt;br&gt;这纯粹是不伦不类的胡搅蛮缠。不错，外科手术的确“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极&lt;br&gt;强的工作”，只能由外科医生担任，患者只有挨刀的份。但是第一，手术不手术&lt;br&gt;得经患者本人或家属签字同意，不能医生想下刀就下刀。第二，手术事故医生要&lt;br&gt;负责。第三，手术合格不合格有一套客观检验标准，不能任凭手术医生随心所欲&lt;br&gt;信口开河。第四，患者有权先了解医生是不是骗子。第五，就这样也不敢担保医&lt;br&gt;生会不会借手术之机偷患者的器官骨髓之类拿去卖。而法律呢？制定出来是要让&lt;br&gt;全体人民都遵守，而要遵守就得知道该如何遵守，就必须明白要求是什么。这跟&lt;br&gt;被动挨刀的手术患者情况一样吗？把制定法律比成外科手术，等于逼着全国老百&lt;br&gt;姓不由分说捆上就下刀，既不征求你同意，也不准你明白实际挨的是什么，更不&lt;br&gt;准你问为什么。劈头盖脸给你端出几百条暗语黑话逼着你认帐通过，否则就是“&lt;br&gt;妨碍改革”。这哪叫制定法律？分明是强行绑票。你说你制定的法律利国利民，&lt;br&gt;偏偏想方设法不让别人看懂，只拿出一堆除了自己“法律黑社会”同伙之外谁也&lt;br&gt;不懂的暗语黑话。不让受法律管辖的大多数老百姓看懂验证，人家凭什么相信你&lt;br&gt;？就凭你捶胸顿足“学者的良心”？笑话。整天满嘴“理性”、灭绝人性的“主&lt;br&gt;流精英”居然突然长出了“学者的良心”，让人听着都新鲜。谁说当了“学者”&lt;br&gt;就一定有“良心”？“良心”又不是文凭，可以跟着学位一道发的。这年头，院&lt;br&gt;士学术造假，学者推销股票，教授男盗女娼，将军出卖情报……这样的事例还少&lt;br&gt;吗？现在还有什么崇高的头衔不会被亵渎，还有什么神圣的东西不会被拿来诈骗&lt;br&gt;？要问这“主流精英”“学者的良心”几分钱一斤？老实讲，一文不值，倒贴都&lt;br&gt;嫌恶心。不信拎上这“学者的良心”到银行试试，看能不能做抵押，典当出几文&lt;br&gt;钱来。这空口白牙的“学者的良心”跟那信誓旦旦“假冒王麻子灭门三代”的地&lt;br&gt;痞流氓的赌咒发誓没什么不同，任何一家健全的银行都不认帐，凭什么国家决策&lt;br&gt;就应该认帐？&amp;nbsp;&lt;br&gt;&lt;br&gt;所谓立法，说到底是立规矩。如果规矩立出来是让大家都遵守的，那就惟恐其不&lt;br&gt;简明易懂。如果规矩立出来是欺负人的，那就惟恐其不能蒙人。回顾历史，凡规&lt;br&gt;矩立得清晰明确、易于遵守的，那都是纪律严明、执法如山、朝气蓬勃、走向兴&lt;br&gt;旺发达的力量。商鞅变法，首先取信于民，五十金买个信用，以证明令出必行。&lt;br&gt;刘邦入秦，约法三章，以安民心。朱元璋为维护法令，连自己女婿都杀了。反之&lt;br&gt;，凡规矩立得乱七八糟、自相矛盾、根本没打算让人人都遵守、只用来整别人、&lt;br&gt;不用来约束自己的，那一定是腐朽黑暗，走向没落了。历代王朝开国之初哪个不&lt;br&gt;制定法律？哪部法律不是竭尽全力制定得尽善尽美？但王朝末日来临时那些法律&lt;br&gt;还有多少人买帐？不能说那些王朝灭亡是因为“法律不健全”，而是因为那些法&lt;br&gt;律全成了一堆废纸，没人信也没人遵守了。&amp;nbsp;&lt;br&gt;&lt;br&gt;八．调戏拿破仑&amp;nbsp;&lt;br&gt;&lt;br&gt;“法律精英”们说，《物权法》（草案）这条参照了《拿破仑法典》，那条照搬&lt;br&gt;了《法国民法典》，所以《物权法》（草案）体现了拿破仑的原则。你如果还弄&lt;br&gt;不懂，那就是“文化差异上的原因。”&amp;nbsp;&lt;br&gt;&lt;br&gt;中国的“法律精英”们可真够无赖的，连拿破仑都让他们调戏了一把。拿破仑坚&lt;br&gt;持的原则是什么？“把繁冗的法律辞句锤炼成明白通顺的法语”、“将人们的注&lt;br&gt;意力集中到生活的现实而不是法律的技术上”、“捕捉到抽象规则的实践关联”&lt;br&gt;、“打断琐碎无益的枝节争执”。说到底，就是让法律“对于即使是他那样的非&lt;br&gt;法律家也应当透明易懂”&amp;nbsp;，让“虽然不熟悉法律专业术语，头脑却机智灵敏的外&lt;br&gt;行人”也有资格说话，不让“法律精英”们用“你不懂，等你学会了再来说”之&lt;br&gt;类借口垄断法律，建立“法律黑社会”。中国的“法律精英”们呢？别说“把繁&lt;br&gt;冗的法律辞句锤炼成明白通顺的中文”了，根本就是惟恐条不多语不繁，意思太&lt;br&gt;明白。表面上挺尊重拿破仑的，机械模仿，照搬照抄《拿破仑法典》字句，还美&lt;br&gt;其名曰“这就是明白通顺的语言”（言外之意是你再不懂是因为你“素质太低”&lt;br&gt;）。实际呢？两百年前对法国人“明白通顺”的法语照抄成中文，对今天的中国&lt;br&gt;人同样“明白通顺”吗？能让“虽然不熟悉法律专业术语，头脑却机智灵敏的外&lt;br&gt;行人”也有资格说话吗？如果能，何必对也是学法律的巩献田教授破口大骂“你&lt;br&gt;不懂，等你学会了再来说”呢？可见“法律精英”们是存心利用“文化差异”捣&lt;br&gt;鬼，通过机械照抄《拿破仑法典》的词句来调戏拿破仑的立法原则，说倒底还是&lt;br&gt;只准自己懂，不准别人懂。而实际他们自己也未必真懂。开口闭口“专业特殊”&lt;br&gt;不准别人问津，紧张成那个样，说穿了是心里有鬼害怕露馅，稍有风吹草动就忙&lt;br&gt;不迭拿“专业学术”当挡风墙来捂住自己的草包真面目。拿着“精英”“学者”&lt;br&gt;水平的钱，却只会干蹩脚的文字翻译水平的活。说起来，中国的“法律精英”们&lt;br&gt;也有点可怜：想学狗撒尿圈地来个占山为王，划出“法律黑社会”的“势力范围&lt;br&gt;”，偏偏连这圈地用的“狗尿骚”都骚不出自己的来，还得大老远的蹭到人家拿&lt;br&gt;破仑那里去“进口”，实在够出息的。&amp;nbsp;&lt;br&gt;&lt;br&gt;九．《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与《物权法》&amp;nbsp;&lt;br&gt;&lt;br&gt;与“法律精英”们的《物权法》（草案）成鲜明对照的是毛泽东的《三大纪律八&lt;br&gt;项注意》。&amp;nbsp;&lt;br&gt;&lt;br&gt;《物权法》（草案）是268条。《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呢？小学生都会算：三条加&lt;br&gt;八条等于11条。其中只有“三大纪律”的第一条“一切行动听指挥”纯属军事。&lt;br&gt;第二条“不拿群众一针一线”——财产权。第三条“一切缴获要归公”——财产&lt;br&gt;权。“八项注意”呢？四项涉及人权，四项涉及财产权：1．说话和气——人权；&lt;br&gt;2．买卖公平——财产权；3．借东西要还——财产权；4．损坏东西要赔——财产&lt;br&gt;权；5．不打人骂人——人权；6．不损坏庄稼——财产权；7．不调戏妇女——人&lt;br&gt;权；8．不虐待俘虏——人权。&amp;nbsp;&lt;br&gt;&lt;br&gt;毛泽东制定的这套当年共产党人人必须遵守的“家法”总共11条，纯军事的只有&lt;br&gt;一条，占9．09%；涉及财产权的有6条，占54．55%；涉及人权的有4条，占36．36%。&lt;br&gt;凭这些数字，能说毛泽东不尊重人权、不尊重财产权、不尊重私有财产吗？&amp;nbsp;&lt;br&gt;&lt;br&gt;《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就那么简单易懂的十一条，61个字。目不识丁的“大老粗&lt;br&gt;”都能记住背熟，严格照办，容易遵守，更容易监督。如有违犯别人立刻一目了&lt;br&gt;然，马上知道你错在哪里，什么性质的问题，该怎么处罚。容易遵守，便容易监&lt;br&gt;督；容易监督，便容易遵守。全党全军，从总司令到普通一兵都按同样的规则办&lt;br&gt;事，人人遵守，人人监督，令行禁止，步调一致。这才是不折不扣“规矩面前人&lt;br&gt;人平等”。而《物权法》（草案）呢？268条有多少人能记住？怎么遵守？怎么监&lt;br&gt;督？根本就不准监督。不是“民法专业精英”就没资格过问：“你不懂，等你学&lt;br&gt;懂了再来说”。这样，“法律精英”们想玩“猫腻”太容易了，轻而易举就能让&lt;br&gt;它变成对别人来说是整人的工具，对自己来说是废纸一张。到头来实际用处不过&lt;br&gt;是变成窃国大盗销赃洗钱的法律掩护。这就是让人遵守的规矩与用来整人的规矩&lt;br&gt;的区别。&amp;nbsp;&lt;br&gt;&lt;br&gt;在“法律精英”们眼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根本一文不值，半点“专业性、&lt;br&gt;技术性”也没有，简直“土得掉渣”。然而就凭这土得要命的11条，就树起了人&lt;br&gt;民军队“仁义之师”的形象，就获得了中国老百姓的拥戴，就创建了中华人民共&lt;br&gt;和国。《物权法》（草案）有这个能耐吗？&amp;nbsp;&lt;br&gt;&lt;br&gt;你可以说《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不是法律，跟《物权法》（草案）简直风马牛不&lt;br&gt;相及，不可同日而语。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规定的原则被中国人普遍遵守时&lt;br&gt;，社会上侵占别人财产权的犯法几率有多大？那时谁稀罕什么《物权法》？&amp;nbsp;&lt;br&gt;&lt;br&gt;法律只能解决“许不许可如何如何”的问题，解决不了人们“想不想如何如何”&lt;br&gt;、“该不该如何如何”的问题。如果人人都一门心思地想着要“如何如何”，认&lt;br&gt;为“如何如何”是“不合法却合理”，那法律再严密也禁止不了，你只要盯得稍&lt;br&gt;微不紧立刻就见缝插针。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却可以提纲挈领，在人们心里&lt;br&gt;树立起是非原则，即使没人盯着也照样自觉不违反。一个是靠手铐脚镣铁链子拴&lt;br&gt;着捆着逼人就范，一个是靠自觉自愿群众监督自我规范，到底哪个更高明？&amp;nbsp;&lt;br&gt;&lt;br&gt;如果“法律精英”当真为国为民搞民法，又当真有真才实学，那就应该按《三大&lt;br&gt;纪律八项注意》的原则，搞出个大家都一看就懂、便于遵守、便于互相监督的有&lt;br&gt;关财产权的民法来，要跟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协调一致，让大家都能通过自己的&lt;br&gt;判断确认法律条文里没有供窃国大盗专用的“暗道机关”，让中学文化程度的中&lt;br&gt;国人不靠律师就能理解运用之。如果实在没这个水平，那学学拿破仑也行，做到&lt;br&gt;“把繁冗的法律辞句锤炼成明白通顺的汉语”、“将人们的注意力集中到生活的&lt;br&gt;现实而不是法律的技术上”、“捕捉到抽象规则的实践关联”、“打断琐碎无益&lt;br&gt;的枝节争执”，让法律“对于即使是他那样的非法律家也应当透明易懂”&amp;nbsp;，让“&lt;br&gt;虽然不熟悉法律专业术语，头脑却机智灵敏的外行人”也有资格说话。如果连这&lt;br&gt;也做不到、不肯做，那只能有两种解释：1．所谓“法律精英”都不过是酒曩饭袋&lt;br&gt;，冒牌的精英，没什么真才实学。2．所谓“法律精英”都不过是窃国大盗的同伙&lt;br&gt;，所以坚决不肯这么干。&amp;nbsp;&lt;br&gt;&lt;br&gt;可以肯定，“法律精英”们打死也不会赞同按《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原则搞立&lt;br&gt;法，非闹出个只准自己懂、不准别人懂的《物权法》不可。因为一个是让大家都&lt;br&gt;遵守用的，一个是供少数人玩弄、用以欺压多数人用的；一个的原则是“天下为&lt;br&gt;公”，一个的原则是“一切谋私”；一个是为了创建一个人民共和国，一个是为&lt;br&gt;了掏光这个人民共和国。这就是根本区别。&amp;nbsp;]]&gt;</description>
      <pubDate>星期二, 30 一月 2007 15:37:50 GMT</pubDate>
      <guid>http://blog.china.com:80/u/061101/15388/200701/156231.html</guid>
      <dc:date>2007-01-30T15:37:50Z</dc:date>
    </item>
    <item>
      <title>高举护宪的旗帜，保卫社会主义成果！</title>
      <link>http://blog.china.com:80/u/061101/15388/200701/156217.html</link>
      <description>&lt;![CDATA[ &amp;nbsp;我国的改革开放举世瞩目，成就斐然，但是，也出现了许多令全国人民担忧的问题，集中起来，就是渐渐脱离宪法规定的轨道，离开社会主义的方向，向私有化推进，开历史倒车。人们对此发表了许多批评、建议，其中，最著名的，一是赫然掀起的“郎旋风”和“刘旋风”。前者对国有企业的改制，提出了严峻的质疑，令人振聋发聩；后者，对马克思主义边缘化、冷漠化，提出了殷切的忠告，为国人叫好。二是各方面、各种形式的上书，特别是一大批老同志，发出了一封封公开的劝诫书，壮怀赤诚，其心可鉴，其计可行，国人无不为之震动。然而，所有这些努力，收效甚微，“精英”们利用其控制的媒体进行反击，并上书领导，将这些批评斥责为“反对改革”，以领导一句“坚持改革开放不动摇”，该怎么干还怎么干。一时间，反思就是反改革的大棒呼天大啸。但是，这些只能吓唬神经衰弱者。怀着对人民负责、对国家负责、对中国共产党负责的一大批志士仁人，却异常清醒地认识到：国家者，人民的国家；共产党者，马克思主义政党；改革开放者，旨在为民，人民是主体，人民有当然的话语权，改革开放的成果必须广大人民可享、必享；今天的天下是走向民主、走向科学、走向法治的天下，那种取消人民对于改革开放话语权、只是由少数人说得算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所以，广大爱祖国、爱人民、爱中国共产党的人，还是顶着所谓“反对改革”的风暴，继续进行不懈地努力，其中巩献田等人的护宪拼搏，阻止违宪的《物权法（草案）》的通过最为壮观。&amp;nbsp;&lt;br&gt;&lt;br&gt;&amp;nbsp;它告诉人们，中国的舆论工具已经牢牢地控制在“精英”们手里，人们对改革不能批评、也批评不得。在今日中国，经过非毛、反毛的炒作，不讲“姓资姓社”之后，到处是“精英“们关于改革动议及其“拥改”、“护改”的声音，信仰共产主义、坚持社会主义、讲马克思主义成了精神病患者，领导听到非毛、反毛、非马克思主义的指责习以为常，既不入耳，也不生惧，群众听到非毛、反毛、非马克思主义的议论见怪不怪，只有麻木感了。&lt;br&gt;&lt;br&gt;在这种情况下，巩献田等人的护宪拼搏实践告诉人们，必须寻找新的话语武器。“精英”们不是要搞法制、改人治为法治么？那么，让我们看看，他们到底懂得多少法，讲了多少法，搞了多少法。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原来“精英”们在糟蹋宪法，进行了一系列违宪的活动，其用心昭然若揭。用宪法来检验改革，用宪法来追究违宪者践踏社会主义、践踏民生、民权的责任，这个办法好得很。它大大擦亮了人们的眼睛，提高了人民纠错的勇气、信心和决心，认识到应该运用宪法，以宪法规范，援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话语权和各种权益。&lt;br&gt;&lt;br&gt;同时，它也沉重地告诉人们，千百万革命先烈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新中国，社会主义的经济，被折腾的所剩无几，意识形态不提马克思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只有一个理论和三个代表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堂而皇之地在走回头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似乎可以为所欲为了，眼巴巴地看到，社会主义最后的也是唯一的高地——宪法，虽然通过多少次碎片修改，但毕竟还有社会主义的经典色彩辉映中国。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集革命理想、革命原理、治国思想和几十年的经验教训，借鉴外国的历史经验，将立国的基本原则和根本政治、经济制度，凝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和各种条款规范里。根据宪法检验新的立法，明确各种概念和规范，维护人民权益，咬文嚼字，一条一款地细细研究、反复推敲，这绝不是搞什么文字游戏，更不是只能由法学专家、立法部门讨论的事情，而是事关社会主义国家和人民的历史命运、工农大众和广大知识分子的切身利益，必须用正义和良心呼唤人民同心干，团结起来保卫宪法根本大法！维护宪法规定的根本制度和原则，警惕对宪法的碎片式修改、篡改社会主义方向和人民民主；必须正告领导，坚持在宪法的轨道上进行改革，充分尊重全国人民的意志和愿望，坚决维护老一代无产阶级革命家用血汗撰写的宪法根本制度和原则，停止一切违宪的错误提法和做法，不要做出亲者痛、仇者快的事情，酿成千古之祸。如果置宪法于不顾，听任“精英”们想干什么就干什么，那么，中国就只剩下一张空洞的社会主义的金字招牌了，那就要乱中国，前苏联顷刻瓦解的故事在中国重演就不会是遥远的事情了！让我们高唱国际歌和国歌：&lt;br&gt;&lt;br&gt;这是最后的斗争！&lt;br&gt;&lt;br&gt;]]&gt;</description>
      <pubDate>星期二, 30 一月 2007 15:29:00 GMT</pubDate>
      <guid>http://blog.china.com:80/u/061101/15388/200701/156217.html</guid>
      <dc:date>2007-01-30T15:29:00Z</dc:date>
    </item>
    <item>
      <title>在所有制结构方面，物权法必然与宪法对决</title>
      <link>http://blog.china.com:80/u/061101/15388/200701/156216.html</link>
      <description>&lt;![CDATA[ &amp;nbsp;我国宪法规定，我国的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本文将围绕这一核心内容讨论物权法。&lt;br&gt;&lt;br&gt;&amp;nbsp;&lt;br&gt;&lt;br&gt;假设“改革”确实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始终按照宪法的规定进行，那么，现在公有制依然处于主体地位。在这一大前提下出台的物权法便与宪法一致。我们适量保护生产资料私有制只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而不会改变我国的社会性质。这样的物权法我们当然会赞成。&lt;br&gt;&lt;br&gt;&amp;nbsp;&lt;br&gt;&lt;br&gt;然而，上述假设不是事实。28年的“改革”使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现在，一个不争的事实是，私有制经济喧宾夺主，已经占据了国民经济的主体地位，而公有制经济所剩无多，还在遭受进一步的“攻坚”。据《中华工商时报》报道，现在私有制经济占65%，公有制经济占35%。在工业领域，有人根据《中国统计年鉴２００６年》第５０５页“全部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２００４年)&amp;nbsp;”,计算出国有工业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在2004年仅为１５.３%。这是客观事实，让事实来说话：私有制经济为主体改变了我国经济制度的性质，违背了我国宪法。&lt;br&gt;&lt;br&gt;&amp;nbsp;&lt;br&gt;&lt;br&gt;物权法的法律当事人是具体的自然人和法人。我们把这些受保护的自然人和法人加总起来，进行总体考察时便可认识某种物权法的性质。在私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物权法出台的主要目的无疑是为了用法律手段保护大规模私有化的“改革”成果，保护已成事实的私有制为主体的优势地位，让新生资产阶级吃上一颗最大的定心丸。所有权是所有制的法律形式，即将通过的物权法将无限制地保护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所有制，从理论上来说，那怕私有制经济占到国民经济90%以上，它也将受到物权法的保护。所以，在私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的条件下，物权法在所有制方面必然违背我国宪法，并与宪法对决。&lt;br&gt;&lt;br&gt;&amp;nbsp;&lt;br&gt;&lt;br&gt;对比能说明问题。宪法规定的公有制为主体早已名存实亡，那么，是谁们悍然违背了宪法？相反，对物权法却要心急火燎般地“确保通过”，这是为什么？制定国有资产法早在多年前已经立项，可是，它就是千呼万唤不出来。我猜想，国有资产法的原则和细则极有可能束缚私有化的手脚，只有在私有化的广度和深度达标以后，它才会姗姗来迟。时候差不多了，它快要出台了。反观物权法，它可是与时俱进、打扮得珠宝玉器般的华贵（为着先富们）、捷足先登，来得非常及时啊！&lt;br&gt;&lt;br&gt;&amp;nbsp;&lt;br&gt;&lt;br&gt;&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或许有人会指责笔者说，物权法草案中明明白白地写着“公有制为主体”，你为什么说它违背了宪法？确实，物权法草案中有这句话，从形式上看，它与宪法是一致的。但是，我可以从实质上看问题。“公有制为主体”是徒有其名的，是虚的。物权法起草人把它写进物权法中是一种技术处理，是一种装饰，或者是为了安慰某些意识形态的追求者。而物权法保护已占优势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却是本质的、真实的、严格的。它在通过后将要认真贯彻，坚决执行，违者必究。所以，从本质上看问题，物权法无疑是违背宪法的。&lt;br&gt;&lt;br&gt;&amp;nbsp;&lt;br&gt;&lt;br&gt;&amp;nbsp;笔者高度赞赏各方人士在现有条件下对物权法提出的正确修改意见，其中较多的是关于修改“善意占有”的意见。这些意见对于防止国有资产的进一步流失，清算官商勾结，侵吞国有资产的罪行当然具有重要意义。笔者猜想，为了“确保通过”，物权法草案新稿很可能较多地吸收一些修改意见，甚至有可能把“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一语写上去。然而，即使经过这样修改的物权法也决不会丧失它保护私有制为主体的本质。因此，从社会主义的原则来看，在私有制经济为主体的条件下，根本不应当制定和出台物权法！&lt;br&gt;&lt;br&gt;&amp;nbsp;&lt;br&gt;&lt;br&gt;物权法是关系十分重大的法律。它通过物权的归属和保护体现特定的经济制度。即将出台的物权法就是要对新生资产阶级占有的生产资料明确给于法律认定、法律归属和法律保护。它实际上暗含了一种新的经济制度——私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当然，物权法不会有这样的文字），而宪法规定的我国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显然，这是两种根本不同的经济制度。有人不敢公然修改宪法，却用物权法架空和取代宪法规定的我国经济制度。一旦物权法通过以后，违背宪法的私有制为主体，便受到物权法的“合法”保护。用一位犬儒的话来说，这种转型“不是革命胜似革命”。问题的严重性就在这里。&lt;br&gt;&lt;br&gt;&amp;nbsp;&lt;br&gt;&lt;br&gt;&amp;nbsp;&amp;nbsp;&amp;nbsp;物权法的出台并不使人感到意外，这是经济基础变动所引起的一种上层建筑的变动。面对这些巨大的变动，我国广大劳动人民肯定会做出应有的反应。&lt;br&gt;&lt;br&gt;]]&gt;</description>
      <pubDate>星期二, 30 一月 2007 15:28:16 GMT</pubDate>
      <guid>http://blog.china.com:80/u/061101/15388/200701/156216.html</guid>
      <dc:date>2007-01-30T15:28:16Z</dc:date>
    </item>
    <item>
      <title>在《物权法》急于通关的背后</title>
      <link>http://blog.china.com:80/u/061101/15388/200701/156213.html</link>
      <description>&lt;![CDATA[ 2005年底，《物权法》草案第一次向全国公开征询意见时，我就以笔代刀通过多方面表达出我对该草案的疑问，其中最关键一点就是我对“善意获得”一词的疑惑。&lt;br&gt;&lt;br&gt;关于“善意获得”一条的草案原文描述，很多网友已经通过论坛或其他渠道有所了解，但所阐述的事物发展过程的核心内容，却并未有个清晰的了解。“善意获得”一条所体现出的本质，在其他法律中已经有过规定，例如《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内容：“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即“知脏购脏”）。&lt;br&gt;&lt;br&gt;其中有几个构成要件：“明知”、“犯罪所得”、“赃物”。“犯罪所得”是指因实施犯罪行为而直接或间接获得的财、物和其他方面利益，放在今天的大环境中说，举国关注最大的恶性事件是国有资产的流失问题，与国有资产流失相关可导致被起诉的犯罪行为有：渎职、腐败、贪污、受贿、行贿等，但是却没有“国有资产流失罪”。而这个新罪种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已经越来越多的出现在我们身边，事实上早就应该在1989年以前在《刑法》中确立的罪种，至今却没有听说有法学专家建议人大讨论和通过。&lt;br&gt;&lt;br&gt;如果在《刑法》中确立了“国有资产流失罪”（其实此罪应在《全民（国）有资产管理法》中体现），那么许多陷当今法律于尴尬地位的现象都可以迎刃而解，法学专家们不提议确立“国有资产流失罪”，决非是因为中国的改革不需要，实乃于其角度而言当今中国无此必要。因为一旦确立此一新罪种，中国改革开放的方向将从法律方面却确定下来，那就是“死死的关上了中国私有化进程的大门，连一只苍蝇都不会放过去”。主管国有资产的官员们为了避免因涉嫌“国有资产流失罪”，会小心谨慎的处理每一个国有企业的案例，以为官之道解释就是“宁可不做也绝不惹麻烦”。&lt;br&gt;&lt;br&gt;但目前法律中并没有“国有资产流失罪”的规定，那么在处理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的问题上也就无法确定因国有资产流失现象而产生的“赃物”——被低价处理给国内外新兴和老牌资本家们的原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可是，今天我们没有确定“国有资产流失罪”，并不代表中国法律永远不会确定这一罪种，趁着法律在此方面的空白时期，疯狂完成国有资产的转手程序，打中国法律的时间差。当被明显低价处理的国有资产被转到国内外资本家手中后，因没有法律可以确认这是因处置此项资产的政府官员犯有某种罪责，也就无法证明该笔国有资产属于被“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理的赃物，从理论上说这些国有资产被转手给私人后就应是私人的合法资产。&lt;br&gt;&lt;br&gt;不过这仅仅是从道理上说，还必须从法律层面永远对已经被处理的国有资产的权属永远确定下来，防止今后有可能出现的“追缴”行为。因为在“知脏购脏”这一刑法规定中，低价购买了国有资产的一方永远无法排除掉主观的“明知”故意行为。什么叫“明知”，不是说交易双方自己解释说是不是“赃物”，而是从客观第三方来证明被交易的标的物是否有明显背离正常市场交易常规的行为。如果没有背离交易常规行为，即价值5000元的东西被卖了6000元，购买者即使知道是赃物，也无法证明购买者的“明知”行为，因为市场正常交易就是这个价格（价值与成交价格相当也就不存在流失的问题了）；如果背离了交易常规行为，即6万元的东西只卖了2000元，那么即使购买者事实上没有被告之，但也可以确认购买者“明知”的主观故意行为，因为这个价格不符合市场正常交易的价格。&lt;br&gt;&lt;br&gt;为了“确保”（我这个“确保”的使用和人大副委员长的用辞与目的完全一样的）已经转到国内外资本家手中的国有资产永远丧失被追缴可能（哪怕是1%的可能）的机会，必须在法律中明确“明知是被严重低于实际价值处理的国有资产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这个行为的合法性。我所说的“确保”不是说确保《物权法》草案中某一条款永远有效，而是确保已经流失的国有资产永远合法保留资本家手中。&lt;br&gt;&lt;br&gt;这里有一个非常非常关键的问题（之所以用如此严重的口吻，是因为我认为这个问题应该让每一个中国都有所了解）：无论在《物权法》草案关于“善意获得”的名词解释一条今后是否被修改或被废除，只要它一度出现在中国的法律中，那么此前二十年中所有已经流失的国有资产都将永远的失去被追缴的权利。即使这一条仅仅在中国法律中出现一年后被认定是错误的而废除，已经流失的国有资产的获得者可以使用“依据当时的法律规定行为是合法的，按照法定程序是被保护的，即使这条法律规定现在已经被废除”的解释，把自己曾参与的国有资产流失行为的错误责任推给“当时”国家法律的“错误”，从而实现永远有效保护已经到手中的资产的目的。&lt;br&gt;&lt;br&gt;如何能够确保流失的国有资产永远不丧失追缴的权利？任何能让那些非法获得国有资产者惶惶不可终日而提心吊胆？我认为只有唯一的一个处理办法，不要在中国的任何法律中出现“善意获得”的合法解释。即便一些人要强行通过《物权法》草案，也要先撤掉这一条后再通过，即是说让《物权法》草案和“善意获得”的合法解释变成有他没我，有我没他的局面。一些人在《物权法》草案裹胁着“善意获得”的合法解释试图闯过人大这一关，那么就先把其中的“核儿”——“善意获得”摘出来，看看还有什么“精英”对《物权法》草案这个“苹果”急于过关而热心？&lt;br&gt;&lt;br&gt;从宏观的层面来看，为了能够实行《物权法》草案，已经有无数学者“精英”出来讲话了，当然他们的讲话并没有起到多大作用，至少多数民众和代表并不认同他们的理论，乃至于人大副委员长不得不“屈尊”出来讲话，要“确保”《物权法》草案在人大本次讨论获得通过，他们为什么这么着急呢？&lt;br&gt;&lt;br&gt;我们要看到，明年中国将召开十七大，十七大会议的议题是怎样的目前尚未可知，老百姓不知道无所谓，因为无论有什么变动不会改变老百姓什么，但是有人会很着急，“既定”的目标没完成就下台了，怎么向“老板”交代？&lt;br&gt;&lt;br&gt;胡总书记执政以来，中国接连出现很多有益的变化，这些有益的变化是对人民有益、对国家有益，但是对人民有益的变化未必对人民的对立面也有益，对国家有益的变化未必对国家的对立面也有益。&lt;br&gt;&lt;br&gt;总书记号召全党干部要保持长征精神，其主旨和长远意义是什么？我们知道中国工农红军的长征是在中国共产党对左倾冒险主义、左倾激进主义和右倾机会主义、右倾投降主义进行了拨乱反正后取得的伟大壮举，为中国工农阶级赶走国外帝国主义侵略、推翻封建剥削阶级统治和建立社会主义新中国奠定了伟大的基础。总书记为什么单单提出长征精神？结合总书记在一些场合的讲话，有的对目前一些社会现象提出了比较温和的倡议，例如要求一些政府官员“让人们把话说出来”；也有信念坚定的对党员干部的要求，如“八荣八耻”。&lt;br&gt;&lt;br&gt;总书记的话语和行动对全国人民是一个鼓舞，这样的声音较以往有些许变化和不同，官场中人是能够听出其中一些变化的，一些领导干部对总书记的讲话和带头作用是很欢迎的，但是另一些人对总书记的讲话却体会到了另外的滋味，于是迫不及待的要抢在某个时间之前完成某些事情。&lt;br&gt;&lt;br&gt;就譬如这《物权法》草案，说到底也是物本主义的体现，相对于《人权法》的人本主义而言，物权的确立不过是人权的捍卫与延伸，中国目前没有独立的《人权法》，根本还谈不上在保护好人权的基础上建立《物权法》，更何惶论什么时机成熟不成熟。但人大副委员长发言的“急迫”却让人体会出点个中滋味，社会上不是有“不识时务”的人、有些“不知足”的老百姓在盛传什么“以人为本”吗？这位副委员长大人非要用实际行动来个“以物为本”，就要推出个《物权法》草案来，还要求人大代表们“确保”必须通过，倒看得我等百姓不知到底要以“何”为本了。&lt;br&gt;&lt;br&gt;再有，就是副委员长要求人大代表们“确保”《物权法》草案通过的“急迫”之情，似乎表现出点言犹未尽的意境，总感觉还有话没有讲透，如果以老百姓的想法“妄”加猜测的话，是不是会有点担忧“来不及”的意思呢？我是不敢确定的。但是，不管《物权法》草案的通过与否是“来得及”也好，“来不及”也罢，我看都不必以身份来和人民代表们讲话，更不必谈什么“确保”，事实证明“为XX保驾护航”的错误我们犯得还少吗？俗语说慢工出细活，为了保证我们每一部出台的法律都是公正的，讨论个五年十年又何妨？待到新“长征”胜利之时再做“确保”不是更好吗？&lt;br&gt;&lt;br&gt;慢点，细点，多讨论，多验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当然也是检验法律的唯一标准，这一点千万不要忘记。&lt;br&gt;]]&gt;</description>
      <pubDate>星期二, 30 一月 2007 15:25:23 GMT</pubDate>
      <guid>http://blog.china.com:80/u/061101/15388/200701/156213.html</guid>
      <dc:date>2007-01-30T15:25:23Z</dc:date>
    </item>
    <item>
      <title>杨帆：中国暴富阶层的“原罪”及其出路</title>
      <link>http://blog.china.com:80/u/061101/15388/200701/156210.html</link>
      <description>&lt;![CDATA[ 2007．1．3．　　&lt;br&gt;我们改革开放是遵循小平说的，不争论。不争论本来对于右派有利，对于暴富阶层有利，他们可以静悄悄地发大财；也对于“改革开放主流派”有利，而对于揭露和批评他们的“非主流”不利。&lt;br&gt;&lt;br&gt;但极个别思想家特别有天才，总想为暴富阶层做公开代言人。发了大财的人，绝大部分非常“低调”，也有极个别的人不安心，想为自己“正名”。于是他们在2002年十六大前后，2003年两会前后，在法律上想使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在理论上借用基督教的概念，说中国暴富阶层有“原罪”，要求国家在最高领导人换届的时候，仿效历史上“大赦天下”，正式予以赦免。&amp;nbsp;始作俑者是北京房地产大腕冯伦，中央党校教师出身。正式提出者则是但是已经被中央电视台评为“改革风云人物”的张维迎。经过媒体炒作，很快形成了社会舆论，许多人参与了讨论。我也做了长篇发言，发表在网上。&amp;nbsp;&lt;br&gt;&lt;br&gt;&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原罪论”当时没有取得共识。&amp;nbsp;不仅左派和群众舆论反对，自由派也不支持。全国工商联开过一次会，北大法律教授说，原罪之说不科学，如果说有原罪，那么只能赎罪，不能赦免。茅予轼先生也发言，说不要再提原罪了，好象民营企业家里面没有好人似的。&lt;br&gt;&lt;br&gt;2006年底，有记者来采访我，说政府抓了几个人，包括中国首富，于是“原罪论”又盛。影响到中央。重庆市委书记和国家统战部长都出来安抚，说是要最大限度地宽容历史上的不规范问题。&amp;nbsp;工商联更加积极，光彩事业的论坛有600个民营企业家参加，胡德平主席几次讲话，说民营企业家没有原罪，以前的不规范行为是迫不得已，迫于潜规则。说反对民营企业家就是否定改革开放等。&lt;br&gt;&lt;br&gt;后来这事被这些人广泛传播、炒作，比如我去湖南，大家都在传这件事，传到全国企业界和学术教育界。实际就是在我们党开十六大前后，由张维迎为代表，提出一个“原罪论”，就是说，看你共产党怎么处理我们这些人？&amp;nbsp;2002年抓了刘晓庆，有钱人一看，下一个阶段就是要跟有钱人征税啦，&amp;nbsp;有人这样会影响投资安全。张维迎就说咱们大赦吧，新的领导人上台，学一学古代新皇帝上台大赦天下，咱们也大赦一回。&amp;nbsp;二十世纪什么贪污的、偷税的、漏税的，忏悔一下就算了，赦他们无罪，以后再也不许贪污了。从二十一世纪以后大家就按章纳税，也不要再行贿、受贿，不要再腐败。&lt;br&gt;&lt;br&gt;这个问题可不是左派提出来，也不是政府就真想整有钱人，这些暴富阶层的个别代表人物，自己觉得应该在中共十六大前后，在修改宪法前后表示一下自己的意见。&lt;br&gt;&lt;br&gt;法学界则有人提出修宪，宪法十二条说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他们说那私有财产也应该写上神圣不可侵犯，公私对等。他们利用修改宪法的时机，想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写入宪法，以求和公有财产平等。后来遭到很多学者的反对，因为全世界各国没有一个国家宪法里面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个条款，“神圣”二字是不能写的，因为写“神圣”二字意味着不许追查来源，他们意思就是你别管我钱怎么来的，反正偷、骗、抢来的钱，修改宪法后就不能再追查。&amp;nbsp;&amp;nbsp;&lt;br&gt;&lt;br&gt;我认为，“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那是有道理的，因为它是共产党领导打天下打出来的，以国家的名义没收官僚买办资本，成为最初的国有资本，这是革命合法性，是国家合法性所在。除非你彻底否定中国革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你就不能否定国有和集体财产的来源的正当性及其合法性。&lt;br&gt;&lt;br&gt;改革25年以来，出现暴富阶层，一部分财产来源不明，或者使用了非法手段，或者利用了法律的空隙。正因为如此，早晚要出现合法性的讨论。结果是私有财产不能“神圣”，同时把公有财产的“神圣”也去掉了。公私对等，我没意见。有没有意见也没用，人家上面开会也不请我们去，请的多是自由派人士，主张公私财产一体化保护。弄了半天，“神圣”二字是都没写，“神圣”二字写了就没办法追查了。&lt;br&gt;&lt;br&gt;为了讨论这个问题，我先把中国暴富阶层的财产来源和它的性质做一个报告，之后再把新自由主义的背景做一个报告，再之后提出我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lt;br&gt;&lt;br&gt;先说第一个问题，中国暴富阶层是不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必然产物？或者说算不算中国改革开放的成果？现在的财产分布情况我们大家都不知道。但是，反映收入分配基尼系数已到46%，远远超过发达国家，资产占有情况，如果加上外逃部分（不少于1000亿美圆，可能更多）。小平在改革初期说让小部分人先富起来，再带动大多数人共同富裕。已经完成头一半。但出现了两个问题。一个是这少数人确实以惊人的速度富起来了，但在手段上，一部分人没有遵循小平说是通过“正当经营和合法劳动”，实际上发展这么快，肯定是一种资本原始积累性质，除了极少数科技发明的人以外，多数肯定离不开“偷骗抢”和权力关系。手段不正当不符合小平意思。&lt;br&gt;&lt;br&gt;第二，少数人先富也不可能自动带动大多数人共同富裕，这一点我早就看出来了，但是许多人看不出来（笑）还想跟着他跑呢，说大款富了，我也跟着他跑，去给他开开汽车，搞搞按摩，是不是我也能跟着富起来？但少数人的奢侈需求拉动不了中国大多数人，也就这么多了。我们来看看大多数人富起来了么？中产阶级形成了么？没多大可能性。国际上早已经认同了，只不过是中国经济学主流派在骗大家。搞乌有之乡这样一个书店确实是有意义的，提出真实世界书目，教大家看一些真实的书，你们现在学的教材，以及许多经济学家讲的东西，都是骗大家的。欺骗之一，就是少数人先富能拉动总需求，然后带动大多数人富起来。两极分化如果不采用我们建议进行调整，还会继续分化下去。没有什么市场经济自动发展，让一部分先富，满足了他的需求，通过给他服务，就会形成庞大的中产阶层，这是新自由主义编出来的一套骗人的东西。之二，就是说，富人边际投资倾向高，这没有错，问题在于，投资过剩，中国人没有购买力，就是两极分化造成的。&lt;br&gt;&lt;br&gt;我们先估计一下，这个暴富阶层现在掌握了多少财富。按照社会平等的经济系数，超过0.3这个国家就是不平等的，到0.4那就是极不平等了，现在我们已经到了0.46，如算灰色收入，有的学者估计，可能还要再加十个百分点，即中国现在反映社会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至少在0.5以上。反正是现在内需起不来了，农民买不起城里的东西。从学生家庭情况就可以看出来，情况极其恶劣。不知道你们学校怎么样，我到四川去，四川尤其明显，学校公开给富有家庭的孩子盖招待所，反正学校也穷，学校也顾不得脸面了，说学生平什么等，你们老子不平等，你们也平等不了，学校就公开表现出来。一边是穷学生，住学生宿舍六人一间，十人一间，特挤。到那一边我一看，豪宅，我去了都住不了那么好的房子，这是有钱人家的孩子，就住这个。你在大学里边就搞这套，像话吗？这些都是新自由主义者搞的，一帮混蛋。但它也是事实，学校为了创收，就从有钱人家的孩子住宿上创收。不平等到什么程度！这东西还不让说，说了就是反对改革开放？就从不让说这点也反映中国是极不平等的。只要这么下去，中西部就不可能发展，有钱人往沿海地区在集中，这势头非大调整不可改变，小调整没有用。（鼓掌）&lt;br&gt;&lt;br&gt;为什么到这么严重的程度？左派右派都有不同的解释，两派都有片面性。左派说你这是由于改革开放引进了资本主义范畴，一系列资本的范畴，劳动力成资本，一切是资本主义的罪恶。按照他们最极端的思路，是再来一次文化大革命或者四清，把国门一封，搞工作组，从二十五年前开始查，谁下海了，追出来，用搞群众运动的办法，彻底来一回，没收他们的财产。因为有原罪嘛，生出来就有罪，几乎都跑不了――我估计赵忠祥可能跑的了，可能也就这几个人没罪――赵忠祥也买豪宅了，一查，说你交税了没有，交了就拉倒。其他人我看，怎么也能查点毛病出来。确有原罪，开始第一笔钱不正当，贷款没有财产担保，注册没有资金。&amp;nbsp;一般是依靠单位和权力部门担保的。所以按照左派的说法，从二十五年前开始揪，基本就揪的差不多了。&lt;br&gt;&lt;br&gt;按照右派的说法呢，一切都是权力腐败造成的，资本是革命的力量啊，资本就是瓦解权力的。所有坏事都是权力造成的。要继续通过国际化让外资引入进来，通过资本力量瓦解权力，这才是改革开放。&lt;br&gt;&lt;br&gt;在右派眼里，中国暴富阶层是改革开放的正面成果，他们自认为共产党有人提出“三个代表”就是要代表他们。关于不光彩的起家史，需要理论家辩护，说谁起家是光彩的？你要往前追，全是不光彩，马克思不是说了吗，原始积累就是靠暴力，天经地义。我就残暴了，就不公平了，怎么着吧，这是历史发展规律。共产党执政也逃脱不了历史规律，最后还不是一小撮人利用权力发财了么。想发展就得认，不认就是违反历史发展规律。右派说的也有一定道理。马克思也承认历史上原始积累的基本作用，但马克思也批判它的不合理不公平。新自由主义歪曲马克思，说理应如此，完全没有批判。贩卖黑奴又怎么样，非洲死一亿人又怎么样呢，说明你是劣等民族，谁让你打不过人家。拉美那边还灭绝了一亿呢，你们知道是用什么办法吗？这次SARS应该知道了吧，就是用传染病。当时欧洲闹传染病闹的很多，流行天花，从小就得天花，也很残酷，死了十分之一的小孩，没死就有免疫力。欧洲那些流氓，活不下去的那些人，就跑到拉美，把得过天花的人的毯子送给印第安人，印第安人没有免疫力，很快就灭绝了。传染病毒，拿枪打不死那么多人，成本太高，按照我们学的科斯收益成本理论，杀一亿人至少要一亿颗子弹，打一枪还有打不着的时候，那也挺费钱的。（笑）&lt;br&gt;&lt;br&gt;人家不用这个，就是交朋友，我有天花免疫力，你没有，这个褥子有天花病毒，回去一传染，全死。历史上细菌武器是最厉害的。民族之间确实这么残酷，也不单独是西方人坏，种族之间可不就这样吗？成吉思汗打欧洲，城堡打不下来，把鼠疫人尸体用云梯甩到欧洲城堡里。估计蒙古人从小就生活在草原上，老鼠比较多，他们有免疫力了。（笑）&lt;br&gt;&lt;br&gt;欧洲这边没免疫力，就因为鼠疫，欧洲死了三分之一人口。原始积累就这么残酷，你要承认这个东西，这么比起来，中国暴富阶层还不算太残酷，不就是贷款不还，&amp;nbsp;偷税漏税，偷点国家资产吗？反正国家财产也没人管，偷就偷了吧。右派有自己的道理，就这样了，哪有那么公平的事？&lt;br&gt;&lt;br&gt;中国经济学家大肆宣传的制度学派，被少数新自由主义者歪曲成为弱肉强食理论：他们说，我现在欺负你是因为我有能力欺负你，所以我欺负你就是天经地义的。谁替被欺负者说话就是反对历史进步。&lt;br&gt;&lt;br&gt;左派、右派都有片面性。我不是左派，因为我对计划经济体制有批判，计划经济体制造就了一个无所不包的权力。传统社会主义理论确有欠缺，他们说的是收归国有，收归国有之后呢，所有权是国有，但实际上控制权是谁？前天晚上我还和一个老左派辩论，我说你们别以为是忠实的马克思主义信徒，就维我独尊，你们是教条主义，对计划经济原有体制没有反思，在中国工业化中确实起了进步作用，但人民直接掌握生产资料、直接当家作主缺乏操作性。人民太多，总得选出一个代表来，但谁来代表人民呢，就是这个问题。在西方是代议制选举，按照多数票。多数票也有问题，我不认识你怎么选你？谁有钱有名就特别容易选上，因为有钱的人在选举中总占优势，他可以买通记者，赞助报纸、电视台，让大家都知道他。其他人不知道。&lt;br&gt;&lt;br&gt;西方代议制也有合法性，毕竟大多数人认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打仗打出来的，为什么能代表人民，因为打仗打赢了，有合法性，也能代表人民。我为什么当头儿，因为我们这伙人打仗，把你们打败了，也有道理。还有一种宗教合法性，比如说西藏，有一套宗教规律，大喇嘛集团说了算，大家也认。你觉得没道理，人家觉得有道理，人家信这个，信就有道理，这也叫合法性。什么叫合法性啊？就是大家认可你当头儿。说皇帝死了，他三岁的儿子当头儿，也能行吗？那当然了，这天下都是他领导打的，他儿子三岁就坐在这儿，你不服气啊？你不服气你们得互相斗，还得打内战，国家就乱了。干脆省了，嫡系儿子孙子继承，叫家天下，传多少代，这个继承成本比较低（笑）。&lt;br&gt;&lt;br&gt;比如有五个大功臣，当宰相副宰相，辅助三岁孩子当皇帝也有他的道理，反正在当时大家都接受了，能保持稳定和平就行。&lt;br&gt;&lt;br&gt;现代世界，民主共和是主流，不能搞帝制家天下。没有仗可打，就只能民主选举。我跟左派不一样，他们特别强调国有制第一，国有企业至上，我说是国家利益第一，国家战略产业至上。&lt;br&gt;&lt;br&gt;国有制有制度欠缺，人民无法直接管理国家，只能把它委托给干部，所以不能太多。在计划经济下，大量国有企业都是通过行政体系来控制的，那是干部集团而不是个体干部。现在干部个人权力很大，成了个人意志。&amp;nbsp;在计划经济时期，干部权力很小。我在工厂八年，我是厂长助理，厂长真是一点权力没有，没有权力开除工人，没有权力扣奖金，那时也没有奖金。厂长没啥权力，只能带头干活，还要整天巴结工人，特别是那些有技术的。工人不干活他一点办法没有。厂长权力小还体现在没有财权，一个工厂要买个钳子是可以的，但不能超过一百块钱。如果机器上坏了一个螺丝，哪怕这个螺丝钉只有十块钱，厂长都没有资格买，机器就停下来，这属于固定资产大修理，要报计划到主管部门计委批准，过一年计划下来，说你可以修机器了，才能修。你说厂长有啥权力啊？在计划经济下，干部是以集团形式存在的。人民几次委托，把自己名义上的所有权委托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委托给国务院，国务院委托给行政系统，分四级管理，中央一级，省一级，市一级，县一级。国家通过干部系统不仅控制国有企业，而且控制大部分集体企业，城里边有大集体，小集体，估计老师没讲过这个，都是西方那一套XYZ，你们不知道中国怎么回事。&lt;br&gt;&lt;br&gt;中国还有农村，国家通过人民公社控制农民，名义上说地是集体的，实际上是国家控制，农民有啥自主权啊？生产队长能管啥啊？就是敲钟让大家上工。农民自己没有任何权利和自由，粮食卖多少钱，农药化肥多少钱，都是国家定的。自留地也受限制，鸡不能太多，鸡蛋可以自己吃，拿出去卖就是“资本主义尾巴”。&lt;br&gt;&lt;br&gt;管到这种程度，名义上是集体所有制，实际上是国家通过人民公社，政社合一，全部要管。所以不要美化和丑化计划经济，我们说计划经济在当时能够集中资源完成国家原始积累。&amp;nbsp;有些事管得过严了。比如两种身份制度，农民要饭都不许出来。使得一部分非常聪明的农民子弟，在改革以来上了大学以后，持坚决打破铁饭碗的极右立场，他们说工人是计划经济下的特权阶层。这是中国极右思潮的来源之一。他们从小受到了两种身份制度的歧视，心理受到了伤害，他们就是恨城里人。&lt;br&gt;&lt;br&gt;资本原始积累是客观历史阶段，谁也绕不过去，后进国家要加快社会发展，从农业国变成工业国，都使用国家积累方式。计划经济三十年，积累民间财富，用计划控制消费，把财富用到了重工业和军事工业。有几次失误，大跃进一次，三线一次，文革一次，损失巨大。但成就是主要的，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重工业体系。&amp;nbsp;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完全否定计划经济，说赶超战略根本就不该搞。&amp;nbsp;中国没有原子弹那还行啊？有功有过，功大于过。包括中国三代人付出重大牺牲，牺牲自由，牺牲消费，牺牲个人发展，都为国家积累。积累的钱由于计划经济决策失误造成浪费，但个人贪污比较少。&lt;br&gt;&lt;br&gt;计划经济留下一个权力架构，1978年大家要改革开放是正常的。那时我26岁，在工厂里面，大家确实感觉这套东西不行了，理想主义太强，你不可能改变人性，想超阶段超不了。这么一个架构没有个人自由，也没有社会，全部融进行政权力体系里边去。&amp;nbsp;毛主席也看到计划经济难以避免官僚化，所以才想搞文化革命，只可惜失败了。&lt;br&gt;&lt;br&gt;中国改革的起点就是这么一个情况，国家科技力量相当强，与世界科技实力相差不远，原子弹之后就有氢弹，洲际导弹，运十飞机只比欧洲差三年，接近于美国波音707水平，中国人自己造的。改革开放这二十五年中国重大科技突破少，美国倒是在新经济方面大幅度发展了，那中国的科技水平与国际间的差距比25年前是大大地拉开了。&lt;br&gt;&lt;br&gt;计划经济属于人民做出牺牲，国家强大了，改革开放25年是国家财富向民间转移。全国老百姓都得到好处，但是太不均衡。1995年以前应该基本肯定，不能否定历史。右派否定计划经济，左派否定改革开放，都不对。&lt;br&gt;&lt;br&gt;中国从农业国到工业国用了三十年的时间，在历史上是站的住的。在这个期间首先对外战争我们连续赢了，我从来不认为经济增长是硬任务，发展是硬任务，首先体现在打仗上，打仗才是硬任务、才是硬指标呢（鼓掌）&lt;br&gt;&lt;br&gt;中国历史上本来是超级大国。介绍你们买书，有一本《白银时代》，《全球化陷阱》，德国人写的，它告诉我们历史上中国是超级大国，后来怎么衰落下来的，不就是打仗打败了么。1840年败了之后就连着败，一仗也没赢过，就张之洞打赢了一小仗，收编黑旗军跟法国打了一仗。李鸿章使坏，打赢了还跟人和谈。后来没打过什么胜仗，直到1945年抗日战争才赢了。问题是，那仗在中国本土上打，让日本人打到这边来了，你打了14年我们是赢了，但让人家破坏的差不多了。以后打仗不能在自己领土上打，得把仗打出去，这才算赢（热烈鼓掌）&lt;br&gt;&lt;br&gt;否则赢了也不算赢，把人都杀光了，把房子都毁了。要从这角度看，经济学那套东西，利益最大化？“假设”个人利益最大化是可以的，实际上没有这种个人，真正的“理性人”是资本。是资本利益最大化。&lt;br&gt;&lt;br&gt;从强国角度，就是看谁打仗打赢了，打赢了以后经济就能发展，打仗打不赢，你经济怎么发展？从大国角度，毛泽东在建国初期出兵控制西藏。西藏事实独立四十年了，你们知道吗？在历史上是中央派代表，大约有二三十人驻在西藏。有个使节在那儿，也不会说藏话，名义上西藏臣服。到清朝腐败了，官员不去，中央派到西藏去了四十多个人，大部分走到一半就回来了――我估计是吃的，就跟现在似的，吃胖了又减肥――上不去（笑）&lt;br&gt;&lt;br&gt;那时候也没有飞机，走到一半说我不行了，心脏病、血压高什么的，喘不过气就跑回来了（笑），实际在西藏那儿驻了没有三个半人儿。达赖喇嘛如果和中央有矛盾，就流亡印度，到中央政府衰落，就勾结英国人、俄国人，在印度支持下回来驱逐中央代表。历史上有过几次，都这样。乾隆年间就闹过这么一回，出了两个宗教领袖。那时尼泊尔强大，尼泊尔国王就占领西藏。乾隆出一支军队到缅甸，绕过喜马拉雅山这边，打过去，把尼泊尔灭掉，把西藏控制了。&lt;br&gt;&lt;br&gt;辛亥革命以后中国分裂，达赖驱逐中央政府驻藏代表，从1911年到1951年，中央政府在西藏没有名义代表，那就相当于独立了，实际是英俄势力控制西藏。毛泽东当时干的对，解放军马不停蹄前往西藏，从四川没两三个月就过去了，昌都一战全歼藏军。把西藏人打服了，五十年就没闹事一神论的宗教认打仗。他们一败，就认为毛泽东是神仙，这神仙大，他们认为毛泽东是高层次的神仙，达赖是下一层次的神仙（大笑）&lt;br&gt;&lt;br&gt;他们就认毛泽东，这是造神。在汉族是不太信这个的，汉族真是比较有理性，信天不信神，知识分子讲天道，道统第一，法统第二，血统第三。&amp;nbsp;皇帝是天子，但天道比他厉害。汉人实际上信奉某种原则，信抽象理念这么一个民族。皇帝行事必须符合天道，不符合天道就可以造反，换一个血统。汉族是是理性民族，用不着学什么西方经济学，本来就是理性的（笑）&lt;br&gt;&lt;br&gt;血统王朝只低层次的，王朝不好，老百姓可以推翻你，再搞一个王朝，也符合我们道统，天道就是爱老百姓，所以中华民族能存活这么多年，那不是以“封建”二字以鄙之的。&lt;br&gt;&lt;br&gt;左倾右倾的历史观都是庸俗唯物主义，以中国文化的封建性否定民族性。其实中国文化为什么近代被自己的先进分子否定，就是打仗打败。打仗是硬任务（鼓掌）&lt;br&gt;&lt;br&gt;西方文化程度比我们差的多，GDP也比我们低的多（笑），就是因为穷疯了，才侵略我们的，他有钱还侵略我们干吗。人家打赢了，你什么话也别说，只能老老实实地听人家的理论，包括教授教材都是人家的路子，历史是人家编的。这也说明打仗是第一硬任务，要说打仗打赢了还真得说毛泽东时期。占了西藏，尼赫鲁在印度也是刚独立，听了之后捶胸顿足，说毛泽东太快了，没想到。你说西藏是谁的呀，谁派兵占了就是谁的，谁进度快就是谁的了。毛泽东从抗美援朝一仗，到越南一仗，到印度一仗，到珍宝岛一仗，哪次打败了呀？哪次是在我们国土里边打的呀？都是打到边境上（鼓掌）&lt;br&gt;&lt;br&gt;其实大国思维都是一样的，大国领袖有本事把仗打到外边去，是侵略吗？我们不是侵略，是保家卫国，唇亡齿寒（笑）真正强国之道，打仗是硬任务，这是我悟出来的。新自由主义胡说，比什么GＤP？&amp;nbsp;我在《解放军报》发表了一篇文章，说中日甲午战争其实是GDP小的穷国打败GDP高的富国，一般都是这个规律。一个少将看见了，说从来没听过这类话。这点历史都不知道，你看看误导到什么程度。甲午战争的时候，谁的国民生产总值高啊？他让我找根据，我说不用找根据，当时日本叫琉球群岛，他有啥东西啊（笑）。我们这边有钱了，盖圆明园颐和园，没钱能盖起来么？只不过有钱不往军事上用，人家把全部财富用来造炮。当然是中国有钱，没钱怎么能赔款呢？赔那么多不也赔了么？还是有钱，但不搞国防，搞什么国家大剧院？（鼓掌）&lt;br&gt;&lt;br&gt;计划经济完成重要历史任务，但留下官僚社会是事实。这个问题毛泽东强烈地意识到了，老想人民当家作主，最后通过文革形式打掉官僚阶层，实际上群众分裂了，1966，1967年搞两年，一乱，他就收回来了。后几年就是极左的官僚阶层。但官僚阶层腐败不大，因为每个人权力小，全部权力集中一人手里。有腐败的但管的严，三天两头搞运动。1962年许多单位会计贪污，逼得中央搞四清，刘少奇派工作组扎根串联，用了解放前地下工作的办法（笑）。&lt;br&gt;&lt;br&gt;计划经济只要完成原始积累以后，就没有存在的合理性。你不能归咎于美国阴谋，资本最坏，好象计划经济自己没有毛病，确实有历史局限性，只能在一个历史时期起积极作用。到历史转换的时候，不知道主动转换，让人家用其他办法彻底否定，实际不应彻底否定。但是由于自己不知道纠错，最后只能被人家彻底否定。&lt;br&gt;&lt;br&gt;我发现谁上来都带垄断性，都不讲理。（笑）&lt;br&gt;&lt;br&gt;中国改革起点是一个官僚社会，在法律所有权上不掌握生产资料，实际上控制生产资料。一搞改革开放，放权让利，掌权阶层就会把国有资产利用权力一一步弄到自己手里。也不是不正常，可以理解，不是说谁特坏，是说制度有这种趋势。&amp;nbsp;加上文化革命太左，得罪了上层知识分子和干部，他们把计划经济和毛泽东彻底否定之后就对市场经济无限度赞扬和美化，对美国一套无批判接受，造成腐败加剧的趋势，中国就产生了这么一个暴富阶层。&lt;br&gt;&lt;br&gt;我认为两方面都有责任，权力有责任，资本也有责任，我在1998年一篇重要文章，叫《权力资本化》。在《中国改革报》五千字，何清涟写了一本《现代化陷阱》，是二十万字，他是描述，我是逻辑。上边马上封杀，说厉害，因为我是逻辑不是描述。你怎么描述怎么骂，他也无所谓，反正你爱怎么骂怎么骂，好官我自为之。我从理论上把他说了，由于改革起点是权力，市场化第一步一定是权力转化，中国改革过程实际上是权力资本化过程。这一句话上边不能容忍，整了我好几年。&lt;br&gt;&lt;br&gt;美国人炒作何清涟，说他是中国社会的良心，为什么不炒作我？（笑）&amp;nbsp;因为我是爱国主义者，文章写得再好也没用。人家要看立场。&lt;br&gt;&lt;br&gt;革命和改革都是利益再分配，革命是彻底再分配，改革是部分再分配，渐进改革是更慢的隐蔽再分配。渐进改革的特点是利益分配的隐蔽性，这是我的理论创造，其他人没说到这地步。他们说什么存量增量、先体制后制外。其实渐进改革最根本就是利益转移隐蔽性，利益转移是共性，隐蔽性是渐进改革的特点，不公开说。有权力的人把国有资产一一步转移到自己手里，有一定必然性。&lt;br&gt;&lt;br&gt;我没有说他不好，也没说他好，我是揭露和实证（鼓掌）&lt;br&gt;&lt;br&gt;计划经济下所有资源在官僚手里，改革以来没有制约，当然一步步转移到他手里。他没违法，也不合法，通过灰色经济一点一点地弄手里去了。这二十五年基本是这过程，这是一种利益转移的隐蔽性。&lt;br&gt;&lt;br&gt;我1998年算了一个数，权力资本化第一步是农业资本，分地过程，邓英陶书里写，全国有十六亿农村集体资产落入生产大队和公社干部手里。在当时社会上没反映，因为基本上分地是公平的，没跟农民要钱吧，等于白给了，农民欠了好多队里的帐也不还了，这是第一次。&lt;br&gt;&lt;br&gt;第二步大家有意见，城市改革发展了商业资本，回扣提成，特别是外贸，外贸最腐败，干部子弟搞许可证，跑到深圳去办公司。这个许可证应该算是商业资本，把每年商业总额和外贸总额一算乘以10%（假设这些人在里边扣了10%），就可以算出来。&lt;br&gt;&lt;br&gt;1988年发展成生产资本。仅仅国家物价局重工司管理的主要生产资料，每年正式价差700亿，10%回扣是70亿。还有地方政府双轨价差。是权力资本演变成生产资本。&lt;br&gt;&lt;br&gt;中国理想化的社会思潮不能够容忍，1989年是什么结果你们也清楚。这是权力资本到生产资本阶段，受到理想主义社会思潮的批判，也有一定合理性，资本发展在中国还没有完成。1949年时我们是农业国，农业占90%，工业占10%，那时工业就是火柴盒，造筷子、造碗的，烧个瓷杯什么的，全算工业，加一块，产值是10%。通过原始积累30年，最后就有原子弹出来了。1978年已不能再积累，工业居然占70%，主要是重工业，积累太过，老百姓穷的不能再穷。只能富民这也是正确的。富民第一步就是把地给农民，第二步就是在城里改革，给老百姓带来好处。&lt;br&gt;&lt;br&gt;权力资本化这个过程很残酷。以中央政府为主体进行国家资本原始积累是合理的，加速从农业国向工业国演变，由此成为核大国、军事大国，这是正确的。&lt;br&gt;&lt;br&gt;在改革开放以后出现了私人原始资本积累，而且直接否定国家原始积累的成果，想把国家资本在私人手里再积累一回，&amp;nbsp;这是一个新的理论问题，可惜上边不让研究，理论上不承认，法律上不正视，实际上出现法律政策真空，任凭权力资本化盲目发展。&lt;br&gt;&lt;br&gt;右派说国家原始积累是错误的，国家不能经营。改革开放还得有一次私人积累，就是得把国家东西弄到私人手里，当然主要是通过权力资本化的途径。他们说，历史上应该有这个阶段，虽然不公平、不合理，但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阶段”。&lt;br&gt;&lt;br&gt;我也没有从根本上否定它，我只不过说了点实话。&amp;nbsp;我没说不好啊，但政府不让说，认为我揭露实质问题。我是实证，樊刚说经济学家不能有道德，只能说实证。我才是真正实证的。我只不过说权力变成资本的过程，算算多少钱，结果他们就受不了，就封杀我，不仅官方封杀，经济学新自由主义者也封杀，说我的文章是社会学，不是经济学。他们嫌我“不规范”，集体排斥我，许多朋友劝我不要说个人恩怨，这根本就不是个人恩怨，这是新自由主义90年代在中国树立话语霸权的主要手段。我就成为受害者。&lt;br&gt;&lt;br&gt;他们要仿效“28个半布尔什维克”，在中国树立西方经济学的学术规范，以此获得评定谁可以进入经济学家圈子的权力。所以要把我这个“不规范”的老牌改革开放派排除。他们的错误在于低估了我的能力和气魄，我可是80年代在天津开发区最早搞外资和民主的。&lt;br&gt;&lt;br&gt;（笑）80年代我们在为改革开放奋斗的时候，你在那里？在家里学外语那。这样的人包括海龟，会说外国话就想在中国摘桃子，他们有什么资格代表中国的改革开放？（鼓掌）&lt;br&gt;&lt;br&gt;谈改革开放，也需要资格的，你不能攫取利益太多。80年代张维迎在北京设计改革，我和张炜在天津开发区设计对外开放美好有蛇口。今天我和张维迎论资本原罪问题。&amp;nbsp;背后那些封杀我的“90年代小晚辈”，他们的错误不在于观点和我不同，而是他们得志就猖狂，乱了辈分（笑）&lt;br&gt;&lt;br&gt;第一阶段是农业资本，第二阶段是商业资本，第三阶段是生产资本。按照《资本论》描述的过程。八十年代大家反对不成功，说明资本范畴没发展到头。&lt;br&gt;&lt;br&gt;第四阶段，1992年以后，中国搞股市房地产，权力演变成金融资本这个阶段，发财就大了，腐败大幅度升级。现在抓周正毅，最黑的就是股票房地产，腐败比80年代大多了，大家也容忍了，因为全民腐败（笑）上面也想开了，爱怎么腐败怎么腐败，咱们大家一块来。&lt;br&gt;&lt;br&gt;大学生不服气，放开。成功地把北大变成支持腐败的势力，再不闹事。北大学生和80年代不一样了吧，那时候动不动就上街、游行、闹事，90年代怎么不闹了？你看北大的变化你就知道中国是怎么变化的，这叫世俗化，整个社会把信仰、道德弄掉，只有经济学家可以出来说，经济学家出来就是一套大家怎么赚钱。原来扫黄，现在也不扫黄了，都可以赚钱。（笑）&lt;br&gt;&lt;br&gt;为什么90年代大家可以容忍腐败，而80年代不能容忍，90年代比80年代腐败100倍，现在大家不是还挺容忍的么，说明社会变了，变得好不好我没做价值评价，否则就不是经济学家了。经济学主流派有规矩，我能不听吗，我从头到尾我都没批判谁啊，我只不过是在说事实，至于好不好大家自有公断。&lt;br&gt;&lt;br&gt;社会变了，不想是非，有钱就行，用金钱力量把你融消化瓦解，把你消蚀，把民族良心毁掉，大家醉生梦死，就可以容忍腐败。那时候谁发个十万八万的大家都看不顺眼，现在都是上亿的才算数。&lt;br&gt;&lt;br&gt;金融资本最厉害，大家不要把它看作是个人，这是系统化的原罪。房屋拆迁，法律上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居民有使用权，可到了真正拆迁的时候，法律上便不落实这一条。&amp;nbsp;有权力的把地皮给开发商承包，再承包给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房虫子”。奖金依靠他们克扣老百姓的补偿取得。居民住房大多数产权属于房管局，但有使用权。还有很多私房是有所有权的。&lt;br&gt;&lt;br&gt;1982年宪法说，城市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这是对的，但使用权是谁的？&amp;nbsp;许多政法大学学生甚至教授都不知道。----谁住就属于谁，这是“不动产”的性质决定的。法律上写不写都一样。因为，“不动产”的定义就是：“住房所有权与其下面地皮的使用权是不可分离的”。&lt;br&gt;&lt;br&gt;但是，许多城市和农村在拆迁的时候，竟然不承认居民的住房使用权，这是造成恶劣的系统化剥夺的法律根源。这样的“原罪”是谁造成的，也应该赦免么？（鼓掌）&lt;br&gt;&lt;br&gt;改革开放，1986年在天津开发区，最早买土地使用权给外商，起草的法规，我研究香港了和台湾土地法。没有想到，台湾法律比香港进步多了。&amp;nbsp;台湾遵循孙中山“天下为公”，规定土地所有权属于全体人民。&amp;nbsp;香港根据英国宪法，土地所有权属于女皇。只有美国土地所有权属于私人。中国法律在农村，耕地集体所有，不是国有；城市土地和荒山、矿产、森林国家所有。1982年修改宪法明确城市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后边还有一句话，“使用权可以转让”，没有明确说使用权属于谁。按照惯例，不动产，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不能分开，应该是谁使用就属于谁。&lt;br&gt;&lt;br&gt;我们法律模糊，地方政府干脆不承认。拆迁时，你走也得走，不仅公共建筑你要走，许多商业性拆迁，你也得走。这是居民的土地使用权，政府凭什么批给开发公司强制老百姓搬家啊？&amp;nbsp;真正的违宪，侵犯老百姓“居者有其屋”的社会主义原则，也违反西方人权和产权&amp;nbsp;的基本原则。&amp;nbsp;这样的“原罪”才是真正的，虽然造成了中国城市建设的飞速繁荣，但我坚持认为，这样的原罪不能赦免，要认真清查，退赔，惩罚那些手段恶劣，获取暴利的人。（鼓掌）&lt;br&gt;&lt;br&gt;我们家原来住的地方在西单，那是黄金地皮，说是清华大学要盖教授公寓，要我们走人。我说我们为什么要走，你不是国家行为，你这是单位行为，我可以不走呀。但他们说，我们这是政府批的，政府批了你就得走。&amp;nbsp;政府有什么权利把居民的私人财产批准给公司？&amp;nbsp;这才真正需要“保护私人财产”。可惜，新自由主义者所说的，不是去保护居民，而是去保护那些拆迁的人，和房地产老板的私人财产。&amp;nbsp;都是私有财产，在抢人和被抢之间，&amp;nbsp;政府应该保护哪一方？&amp;nbsp;这才是问题的实质，左派归结为保护国有还是私有的问题，没有抓住本质。（鼓掌）&lt;br&gt;&lt;br&gt;清华大学教授怎么会住西单呢，借口，这是一个商业写字楼，政府给每户40万补偿没给足，很多人居住权被剥夺。北京市有万人先后集体上访，政府居然给法院下命令不许受理，连诉讼权都不给，游行也不让，不承认私人土地使用权，让你走你就得走，补偿也只是补偿四壁和屋顶，不补偿地皮。（笑）&lt;br&gt;&lt;br&gt;新自由主义学者们主张保护暴富阶层私有财产。我也赞成保护私有财产，我说的是保护中国老百姓，包括城市中产阶级的私有财产，土地使用权是属于他们的，你国家要用，也得给钱；商业性开发更不能强制了。&lt;br&gt;&lt;br&gt;现在改成公开补偿，按照面积说这个房子给你40万，腐败少了。前几年按人口算，作弊。我的房子拆迁，政府给每人40万，房地产公司给扣了，说政府让你走你就得走，这不是流氓吗？他们雇佣黑社会逼你走人。经理是国家干部，从劳改局聘用劳改释放犯，替他们轰居民。这些劳改犯到了我家，说：我代表国家让你走人。我说这世道真是变了，劳改犯代表政府？（笑）&lt;br&gt;&lt;br&gt;市政府的头儿我还认识，我就找他，他说杨老师，对不起，我们承包了，没承包他是政府行为，找市长还能解决，承包要尊重企业自主权，市场经济了！大家不可想象，我经过两年拆迁，一般人是撑不下来的。只有经过两年拆迁，才知道什么叫做市场经济、原始积累的血与火。（鼓掌）&lt;br&gt;&lt;br&gt;他们让我们从西单搬到南城马家堡，那是农村的非法建筑，我不去。拖到最后给断电断水，整天推土机在门前转来转去，对我们劝驾进行威胁，侮辱，折磨。我多少有些害怕，因为我神经衰弱，睡不着觉。&amp;nbsp;我太太和儿子更不怕。插过队，当过兵的，怕你流氓？（笑）&lt;br&gt;&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当时真是告天天不灵，告地地不灵，你就知道什么叫做权力资本了。所有报纸奉命一律不许登拆迁，写内参都不行，上面不想听这事儿。我找到人大写信上诉，他说没问题，我可以马上把这封信送到领导手里，但你越告越倒霉，你还是别告。我要静坐，他说那你趁早别来，指不定什么人先打你一顿，说万一打死咋办？（笑）&lt;br&gt;&lt;br&gt;我这一个“著名经济学家”，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程度。老百姓受什么罪？房地产老板找一帮黑社会痛打一顿，送到医院，派出所出来调解，不抓人不判刑，只赔钱，你还得老老实实搬，不然还打你。大不了就是赔礼道歉，派出所也帮着他们，盖好房子之后会送给派出所几套，那是个人腐败吗？是一个系统的权力变资本过程，必然要剥夺到私人财产。我托人慢慢解决，好不容易搬到西北方。&lt;br&gt;&lt;br&gt;我写一篇揭露拆迁的文章，这就叫权力资本！右派说国有财产反正无主，就让他瓜分吧，国资委MBO，几百亿国有资产准备公开给权力阶层和经营者。这是按规定给的。&lt;br&gt;&lt;br&gt;为了避免争论，我不说国有资产问题，你总不能瓜分私有财产吧！自由派不是说私人财产不可侵犯吗？&amp;nbsp;那么就不能赦免这些拆迁公司的“原罪”。（鼓掌）&lt;br&gt;&lt;br&gt;拆迁是剥夺城市居民土地使用权。如果银行危机，剥夺的就是人民存款。再就是剥夺农民土地，大资本和乡镇干部结合，郊区拆迁给农民很少的钱。&lt;br&gt;&lt;br&gt;1998年我算由权变钱30万亿人民币，相当于六年的国民生产总值。如果算到现在，估计有60万亿，房地产和国企我没算，我算的是股票、外贸、农业、商业加上司法腐败这几项。现腐败又向教育界卫生方面发展，到处回扣，你们估计，全国多少个大奖，课题、评比，这笔我还没算呢。大学教授里面右派越来越多，他们有好处了。（笑）&lt;br&gt;&lt;br&gt;这是灰色经济。还有黑色经济，走私贩毒。黄色经济帐是我算的（笑）。为什么社会说假话，是暴富阶层权力资本造成的。不光彩，不能说！但我不主张彻底剥夺他们，改革开放必定形成权力资本化，我说这些也是警告他们，不要太过分，总得让老百姓活吧。如果国家瓦解了，像俄罗斯那样整个变成黑社会，黑社会控制了俄罗斯经济的70%。二十年下来，俄罗斯的财富还是集中在两种人手里，一个是计划经济的权力官员，还有一个就是刚才我说的那些地痞流氓。要有限度，不能把私有也瓜分了。第一不能瓜分人民的存款，第二不能瓜分农民的土地，第三不能瓜分城市居民的房屋居住权。所以他们说我是左派没有道理，左派是要保护国有资产，我是要保护私有财产。右派说的保护私有财产，是保护那些瓜分人抢来的私有财产。&lt;br&gt;&lt;br&gt;对资本原罪，不可彻底剥夺，也不可公开赦免。只能逐步化解。每年都会有些曝光，抓极个别。完善个人所得税和遗产税，鼓励捐赠。再二十年，他们这批人一死，这事就算完了。&lt;br&gt;&lt;br&gt;我的意思是，富人享有钱属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干脆捐一部分。官员应公开全部财产。假如你有十所房子，你就要证明来源。通常北京人有三套房。贪污者有10套，其他七套是假名字，最好的办法是不登记，作为无主财产让国家收走，这样就赎罪了，国家也不会办你什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笑）&lt;br&gt;&lt;br&gt;假如你有一个亿，你干脆把九千万捐出去，留着当富人就好过吗？黑社会都等着你呢！（笑）捐了吧！学美国鼓励捐赠，你就别投资了，劳动密集型产业马上过剩，你又搞不了新经济，你倒不如捐了。上帝对你已经够恩惠了！别信什么经济学家，说什么买股票、买地、买房，投资，最后失败，连碑都没有人立。&lt;br&gt;&lt;br&gt;中国也可以这样，捐了就不追究来源，捐了无罪。&lt;br&gt;&lt;br&gt;贪官把钱都吐出来，也可以不判罪。到时候中国一下多出了好多房子、股票，银行呆帐也没有了。杀人干嘛呢？这是历史时期产生的。毛泽东说：一个不杀，大部不抓。只是要你把偷骗抢的钱吐出来。这就是对原罪的赎罪，！（笑，鼓掌）&lt;br&gt;&lt;br&gt;低成本反腐败多好啊！中国要是有希望就得从上层开始一层一层反腐败。大家公布财产。在“著名”经济学家里，我属于最穷，比如我公布自己100万，你们觉得怎么样？公道在人心，大家估计，也不用详查。有人有1000万就需要自己举证。有一亿干脆别登记，大家不知道是谁的，你仍旧“好官自为之”。&lt;br&gt;&lt;br&gt;自由派借十六大机会，给暴富阶层做代言人，是他们主动提出的“原罪”问题。是他们打破了邓小平“不争论”的规矩，逼共产党，国家和社会，人民，承认他们偷骗抢来的财产为合法，这根本是不可能的。后果只能是对富人不利。因为会有更多的人加入偷骗抢的行列，这对富人到底好不好？被绑架了。&lt;br&gt;&lt;br&gt;想改宪法是不可能的。说到不安全，其实中国现在的富人最安全，洗完钱回来装个外商，财产安全的不得了！以色列抓希特勒的手下，几十年了还在抓，在巴西抓住一个老头，当年就是他杀了数万个犹太人，如今已经80多岁了,仍没放过他。实际上大部分抓不到，但是绝不能公开赦免。&lt;br&gt;&lt;br&gt;新自由主义张五常，主张以权力瓜分国有财产，所以我们写了《批评张五常》这本书，我说张五常误导改革开放！国家政策从来不想剥夺暴富阶层财产，是右派制造假想敌，说共产党宣言说了，要消灭私有制，我们不放心。他们否定计划经济，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连孙中山都要否定。《走向共和》本意是给李鸿章翻案。中国新自由主义者想整垮共产党这是错误的，他们说杨帆和左大培是神经病，说全中国人民100年有“病灶”，为什么要革命？要反抗帝国主义？这是反对改革开放、反对西方文明，人家是来救你的，你反抗人家干什么，劣等民族就应该被优等民族淘汰！&lt;br&gt;&lt;br&gt;中国打的是共产主义旗，其实是民族主义，我问老一辈为什么参加共产党啊？他们说就是因为蒋介石不抗日。北京大学经济学院不是禁止我讲座吗？我到学生社团去“痛说革命家史”。我的父母就是北大学生，1946年美国兵强奸北大学生，他们去天安门游行，痛骂美国兵，我母亲脾气大，她不知道什么是共产主义，就是看不惯政府对美国人那个奴才相，她在东单广场上讲演，后来政府列黑名单，把我妈也列入，说是共产党煽动的！这是逼我父母上梁山。&lt;br&gt;&lt;br&gt;谁有病灶啊？是政府。真正起作用的是民族主义。中国这一段历史是被杀光烧光的屈辱历史，民族都被人家灭掉了，你还有什么呢！如果当时中国没有那些有血性的人，就亡国了！我批评张五常，他根本不了解中国的历史，不理解中国这几百年是怎么过的！不了解中国人为什么要选择社会主义，不明白共产党为什么能够取胜。&lt;br&gt;]]&gt;</description>
      <pubDate>星期二, 30 一月 2007 15:22:38 GMT</pubDate>
      <guid>http://blog.china.com:80/u/061101/15388/200701/156210.html</guid>
      <dc:date>2007-01-30T15:22:38Z</dc:date>
    </item>
    <item>
      <title>宪之：从草民的角度感受“物权法”</title>
      <link>http://blog.china.com:80/u/061101/15388/200701/156196.html</link>
      <description>&lt;![CDATA[ 从草民的角度感受“物权法”&lt;br&gt;&lt;br&gt;&lt;br&gt;&amp;nbsp;沐浴着新旧儒学热，不由得想起孔夫子的一句“论语”：“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国的黔首与“精英”相对称“草民”、“小民”或“群氓”，他们历来与文化无缘或少缘，故亦曰“愚民”。不过草民之“愚”，既为其短又是其长，他们好忽悠，却也容易明白大是非，不迷信精英高头文章的煌煌论证，无需“争论”，他们通过切身利害与历史的简单比较以明白大势，那洞察世事的眼光，往往比精英们高明得多。比如“毛泽东热”就非常典型，无需胡适之式的烦琐考证，也无需“主流经济学家”的谆谆启蒙，毛泽东是代表谁的，精英代表谁，他们一目了然了。&lt;br&gt;&lt;br&gt;所以，鲁迅说：“能像中国的愚民那样，懂得孔夫子的，恐怕世界上是再也没有的了。”&lt;br&gt;&lt;br&gt;拟之于今日，可以说：“能像中国的愚民那样，懂得毛泽东的，恐怕世界上是再也没有的了。”&lt;br&gt;&lt;br&gt;《物权法》的争论，如果从愚民的角度审视一下，也会给人点新的启悟。&lt;br&gt;&lt;br&gt;《物权法》争论激烈，说明它关系到强弱两大群体的利益。争论的发生，说明主流精英绝对垄断话语时代的结束，国家民族的前途和弱势大众的利益，在精英阶层中也开始有人关注和代言了。不过，这争论，无论在平媒还是网络上，还都是以理论、法理也即形而上的形式进行的。&lt;br&gt;&lt;br&gt;其实，广大草民用自己的“不争论思维”也即凭着直感，也会有自己的八九不离十的判断。&lt;br&gt;&lt;br&gt;不是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吗？“物权”要立法，首先得看中国当前“物权”的现状。现状是什么呢？现状是，每时每刻都在发生的亿万公有资产的流失，一些人打着改革的旗号，迅速将本来属于大家的“物权”化为己有。它们或以愈演愈烈的贪贿的形式，或以“改制”以MBO的形式，总之最终得“产权明晰”“快卖卖光”。一个“国退民进”也即“公退私进”，一个“中退外进”，尽管时快时慢，但总在在不断“深化”着，不能动摇。这一趋势，洞若观火，精英虽“不能明说”，再愚也看得出来。面对这一现状，大众痛心疾首，但无可奈何。他们期望着这一空前的巧取豪夺能够早日叫停，早日得到清算，以便科学发展，实现和谐。当务之急是立个“公有资产维护法”和“公有资产侵夺追究法”，遏制并追究疯狂的掠夺，掀掉“瓜分国企的盛宴”，&amp;nbsp;保护老百姓人人有份的“物权”，&amp;nbsp;以便保卫社会主义宪法和国体——这才是从实际出发，“执政为民”！&lt;br&gt;&lt;br&gt;什么“公私财产同样保护”！一个价值几十几百亿的好端端的国企，三包四股五MBO，一下子就变成老总一伙的了。这能是“诚实劳动所得”，能是“先进生产力”？他们转眼“明晰”到手的亿万“第一桶金”，与下岗工人的要饭碗，谈什么“同等保护”！这“同等保护”，亦如精英的“产权明晰”——公有财产是天然犯有不可赦的“原罪”“不明晰”，“改制”“快卖卖光”才算“明晰”和“深化”。&amp;nbsp;“第一桶金”一天不“赦免”，总难免“心有余悸”。&lt;br&gt;&lt;br&gt;其实，即使是早已完成私有化的俄罗斯，“产权”彻底“明晰”了，连社会主义宪法也已颠覆了，但暴发户依然“心有余悸”：公司注册国外，财产转移岀境，在英美购房定居，依然是时尚。正如尤三姐说的，“偷来的锣鼓打不得”，他们心上的“原罪”阴影，无论怎样立法，也很难抹掉的吧。&lt;br&gt;&lt;br&gt;什么“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追究时限”——按照主流经济学家的“物归原主”极终关怀，东欧“转型”后给“刘文彩”们落实政策，七八十年前的“物权”也都统统“物归原主”的。怎么他们的“第一桶金”，就不能追究、就有了“时限”了呢！&lt;br&gt;&lt;br&gt;古人云“民无信不立”，时贤爱说市场经济最将“诚信”。改革的目的是“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当日曾许诺&amp;nbsp;“不会产出百万富翁”的。如今，百万豪车也已司空见惯，且已成为亿万富翁炫耀的资本，立法将这“不会出现”的万亿“物权”保护起来，尽管帮忙与帮闲精英可以为之作出头头是道的论证，但让他们亿万愚民信服，恐怕就不那么容易了。&lt;br&gt;&lt;br&gt;老百姓也看得出，自己是“失语”群体，他们的“民主”份额与精英阶层是不能相提并论的。所以，《物权法》的通过是早晚的事。“法”的通过与否，反映的不过是立法机构中力量的对比，与“法”的公平合理性并不能划等号。&lt;br&gt;]]&gt;</description>
      <pubDate>星期二, 30 一月 2007 15:07:48 GMT</pubDate>
      <guid>http://blog.china.com:80/u/061101/15388/200701/156196.html</guid>
      <dc:date>2007-01-30T15:07:48Z</dc:date>
    </item>
  </channel>
</rss>

